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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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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與不犯罪>
讀經「約壹3: 8-9」「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論到犯罪與不犯罪,他首先說:「犯罪的是屬魔鬼的」,因為牠從起初就犯罪,而且一直犯罪,這是魔鬼的本性。故此凡犯罪的不是屬神的,乃是屬魔鬼的,因為有牠的本性。耶穌基督的顯現,就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就是牠要人犯罪的作為。因此凡是喜歡犯罪的,都是屬魔鬼而不是屬耶穌的。接著約翰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 ; 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因此一個真正蒙恩得救,被神所生,有神生命的人,他就不犯罪。一個人若有「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一個人重生得救時,裡面就有了神的生命,所以就不犯罪。但重生的基督徒仍有可能會犯罪,為什麼呢?因為基督徒在得救之後,肉體依然存在,依然會受到肉體的影響,所以基督徒會偶然被過犯所勝。然而當基督徒偶然被罪惡所勝時,他就會為所犯的罪痛悔難過,不會貪戀那些罪而不出來。所以一個蒙了重生,有了神的生命,有神的道種在心裡的人,是不會隨便犯罪而若無其事,這是不可能。因此得救的基督徒犯罪不是常態,而是偶爾,且不是出於喜歡,而是出於肉體的軟弱,一時被罪惡所勝,所以不會一直停留在罪里而拒絕悔改。今天我們察驗一個人是否得了重生,不是只看他是否犯罪,更要緊的是看他對罪的態度如何。得了重生的人雖然會偶爾犯罪,但他們斷不喜愛犯罪。未得重生的人不但能犯罪,而且喜愛犯罪,這就是最大的分別。因為基督徒出於肉體的軟弱會犯罪,所以約翰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明白犯罪與不犯罪的區別:「犯罪的是屬魔鬼」,「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我們還要倚靠聖靈的大能大力,得勝肉體,使我們成為越來越聖潔,越來越不犯罪的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