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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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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籍著主名得了赦免>
讀經「約壹2: 12-13」「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籍著主名得了赦免。……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告訴他所親愛的「小子們」,也就是告訴神家裡所有的信徒,要他們確定自己已經得救的事實,所以他說:「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籍著主名得了赦免」。我們已經知道,主的寶血能赦免我們的罪,這裡說到主的名也能赦免我們的罪,而且是已「得了赦免」。也就是說,我們在什麼時候承認主名,有了主名,我們的罪就在什麼時候「籍著主名得了赦免」。所以這「得了」不是將要得,而是已經「得了」,不是等一段時間要得,乃是已經「得了」,感謝贊美主!使徒行傳10: 43說: 「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當我們相信耶穌,我們的罪就因著耶穌的名字,得到了神的赦免。耶穌的名除了是指耶穌本身有能力之外,也包括了祂所成就的救贖工作,所以我們一切罪過都「得了赦免」、「得蒙赦罪」,我們就得救了!不但如此,因著我們相信、認識耶穌,我們也因此認識父神,所以約翰又說:「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這是約翰保證信徒救恩的地位。信徒因著耶穌得到了救恩的地位,就成為神的兒女,可以呼叫神為:「阿爸父!」這是外人無法分享的權利。我們所能感受到父神的慈愛,也是外人所不能瞭解的,所以約翰以「認識父」來向信徒保證,他們已是神家中的成員,這是一個因著他們相信耶穌而已經成就的事實,這樣他們就不該再去去懷疑自己已經得救的事實。然而今天有許多信徒以為信耶穌是現在的事,得救是將來的事,他們現在信了,等到將來才能得救。但聖經清楚,肯定告訴我們,人一信主,就「得蒙赦罪」,就已經得救了,不是等將來才得救,得救是緊跟著信的,和信之間是沒有時間的距離的。因此使徒約翰寫下這些經文,就是要幫助信徒更加徹底的明白,神完美的救恩!為此,願我們今天也都要明白,我們的「罪籍著主名得了赦免」,我們就可確定我們已經得救的事實。又因為我們認識父,我們對自己救恩的地位有把握,我們就要感謝贊美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