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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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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壹2: 3-6」「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祂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在約翰壹書第二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進一步指出與神相交的另一個條件就是要:「遵守祂的誡命」。這「誡命」並非指十誡,而是指新約聖經中主耶穌的誡命。而只有遵守神誡命的人,「就曉得是認識祂」。這「曉得」是指主觀經歷上的瞭解,知道。「認識祂」不只是相識,而是因遵守神誡命的經驗而更加認識祂。因此唯有遵守神的誡命,才是真正認識神最有力的證據。所以約翰說:「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這「人」是指自稱是信徒的人,包括異端假教師。這「若說認識祂」,是指人自認為認識神,借以高抬自己、教訓別人。而這些人卻不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說謊話」。因為宣稱自己認識神,卻與實際的行為相背,這樣真理的道在這人的裡面顯不出功效,如同無有。這裡約翰清楚指出認識神與遵守祂的誡命是並行的,如單有認識而不遵守神的誡命,就是說謊的,也無真理在其中。信徒的生活不能既說謊又活在真理中。接著約翰進一步表明誡命就是「主的道」,即主的話語,他說:「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這裡約翰又將「遵守主道」和「愛神的心」放在一起,這就是說,我們越遵守主道,就越認識神,自然也就越愛神。然而我們愛神的愛本不能完全,但在主里,神就看為完全。根據這個,我們在主觀經歷上就得以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最後約翰說:「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這讓我們看見,一個真正住在主里的人,他的行事為人是效法主的,他的生活為人是照主的樣式。所以作為信徒,我們宣稱自己「住在主里」,就要借著「照主所行的去行」來顯明,就是主怎樣行,我們也當怎樣行,這也是每一位信徒的最高行為準則。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行主所行、做主所做、思主所思、言主所言,以基督的心為心,以祂的事為念,完全跟隨祂的腳蹤行!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