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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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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作基督徒受苦>
讀經「彼前4: 15-16」「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在這段經文中,使徒彼得特別的提醒基督徒,不可因行惡犯罪受苦,他說:「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基督徒若因基督的名受苦,是有福的。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害,就是咎由自取。在此彼得還具體地提到:「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這幾種罪惡。那麼在基督徒中間,怎麼會犯這些罪惡呢?因為「殺人」不一定犯了實際殺人的罪,基督徒若心裡對人懷有仇恨,在主眼中也屬犯罪。這「偷竊」包括心中貪圖別人所擁有的財物和一切。而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如果因偷稅漏稅被處罰,也屬於這種罪。「作惡」指一切惡言、惡行。而彼得還把多管閒事和殺人、偷竊、作惡放在一起,可見在生活中去管別人的閒事和犯罪一樣,會叫人受原本不該受的苦頭。因此彼得對信徒說:「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這名」就是指「基督徒」。在當時「基督徒」乃是被譏笑信徒的一種別號。彼得寫此信時的背景,正值羅馬皇帝尼祿逼害教會之際。大批基督徒被捕以至殉道,在死之前還遭受各式凌辱:有人被套上獸皮,任由惡犬撕咬至死。還有人被釘十架,有人被火焚燒,當作夜間的照明。這就是信徒為「基督徒」這名受苦的情況,也正是希伯來書所說的:「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來11: 36-37)這些都是為作基督徒而受苦的人。所以彼得在這裡說:「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為此,願每一個基督徒都不可為自己的罪惡、無知受苦,而是要為作基督徒受苦,並且要因基督徒的名,歸榮耀給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