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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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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良心對得住神>
讀經「彼前2: 19-20」「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在這段經文中,使徒彼得勸誡信徒為了「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裡「冤屈的苦楚」是指,作僕人的信徒受到乖僻主人的苦待。因在僕人的生活中,他們是完全沒有保護的,主人可以任意對待他們。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會有冤屈的苦楚。但為了要「叫良心對得住神」,他們必須「忍受冤屈的苦楚」,而這是可喜愛的,是神所悅納的。同樣今天我們在職場上,我們的上司或老闆也會以不合理的態度對待我們。並且世上常有不合理的事情發生,若我們能在這方面叫良心對得起神而忍受,必蒙神所悅納。就如約瑟被他主人之妻誣陷、下到監里。但他並沒有因自己冤屈的苦楚,而大聲地埋怨、哭喊著不公平,因他知道自己的「良心對得住神」,就得到神的喜愛。接著彼得提醒信徒:「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在此彼得兩次提到「能忍耐」,這是代表兩種不同的忍耐。一種是為自己所犯的罪受責打,即受神的管教而能忍耐,這種忍耐,並無可誇。另一種忍耐是因行善受苦而能忍耐,這是有價值的,因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這「行善」就是行神所豫備要我們行的善,所以信徒因「行善」的緣故受苦,是神所喜愛的。可能有人會問:既然是行善的,怎麼會受苦呢?然而歷世歷代,信徒因行善而受苦,因遵行神的命令,因基督的名而受苦的事並不少見。另外我們也要注意,如果信徒雖然是因行善受苦,卻大發雷霆,或是馬上想如何為自己主持公道,訴求訴說,串連,伸冤,起訴,鬥爭,報復等,這在神看來,並不是可喜愛的。因為他雖說是為行善受苦,卻沒有忍耐,這是令人遺憾的事。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要因行善而受苦,而且要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並且我們還要知道,身為基督徒,我們的首要任務是叫自己的良心對得起神,就如保羅所說:「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這樣我們就要對神常常存無虧的良心,要過一個討神喜悅的生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