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善不行就是罪>
讀經「4: 17」「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第四章的這句經文,是非常寶貴的話:「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那什麼是「行善」呢?以弗所書2: 10告訴我們什麼是行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預備叫我們行的。」所以這「行善」,並不是世人所說的好事,或是一些救濟的慈善事業。慈善事業,救濟扶困,是基督徒當作的。而這些事世人也會去作的。但世人與基督徒卻有分別,世人所作的善事,基督徒都可以行,但神預備叫基督徒行的善事,世人卻不能作。因為腓利門書6節說:「各樣善事,都是為基督作的」。人若沒有認識基督,他怎能為基督作呢?提摩太后3: 17也告訴我們,神為每一位重生的信徒,預備了我們行善事的方法,就是《聖經》,因為「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因此「行善」就是,遵照主的旨意行事,行一切良善的事。另外「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也是教導我們知行要一致,和前面所教導的「聽道和行道」,「言和行」,「信心和行為」都是一致的,都是要我們學習表裡一致。因此基督徒不僅行所不該行的是罪,並且知善不行也是罪。但這裡所講的罪更為嚴厲,因為已經「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是一種明知故犯的罪,是人從心裡就不願意去按著神的旨意行,不肯去順服神,不肯愛神愛人,而是愛世界愛自己,這就是與神為敵的罪。在神的眼中,一切違背律法之事都是罪,但明知是善的事卻不去做,也是罪,因為違背了善的誡命。就如看到身邊有需要的人,自己也有能力去幫助他們,但因自己的墮性或者其他的私心,拒絕聖靈的提醒和感動而不去行,這就是犯罪。通常我們以為,罪是指做了不應該做的惡,很少看沒有做應該做的善同樣是罪。我們做了不應該做的事,容易知道這是犯了罪。沒有做應該做的善事,卻很少會帶來罪疚感。但雅各的這句話,給了我們一個重要的校正。為此,願我們都要將這句經文銘記在心:「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並要遵照主的旨意行事,要知善行善,常存愛心服務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