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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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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4: 1-31」「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在加拉太书第四章中,使徒保罗论到在律法下和在基督里状况的对比,首先他以「孩童」及「奴仆」说到在律法以下的人,在时候未到以前,受律法的管束。接著保罗说:「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这里说到他们不再是奴仆,而是「后嗣」了。这样他们若是还谨守犹太教的那些日子、月份、节期,保罗害怕在他们身上是枉费工夫了。因此保罗劝告加拉太人要效法他,并说到他头一次传福音给他们,那时他身体有疾病,但他们待保罗如同基督耶稣。如今加拉太信徒待保罗竟如同仇敌,只因保罗将真理告诉他们,他们是中了律法主义者的离间计。而保罗却愿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他们心里。接著保罗引亚伯拉罕所生的两个儿子以撒和以实玛利的历史,证明信徒是凭应许作神的儿女,而不是凭律法作奴仆。亚伯拉罕儿子以实玛利是凭血气由使女夏甲所生,以撒是凭应许由自主之妇人撒拉所生。这两个妇人豫表两约,夏甲豫表出于西乃山的律法之约,生子为奴。撒拉豫表应许之约,原不能生养,后凭应许生子。最后保罗说:「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加拉太信徒既是凭应许所生的神的儿女,就当凭信心活在基督的自由里,不应该再回到律法的辖制之下。同样今天我们信主的人,不是在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应许所生的儿女。为此,愿我们都要凭信心活在基督里,这样我们就能承受产业,接受神的恩典,享用神所赐的自由!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