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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 1-21>

已有 400 次阅读2017-11-14 19:21 |个人分类:圣经分享系列分享到微信

「加2: 1-2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著提多同去……。」在加拉太书第二章中,使徒保罗继续为福音真理辩护,在真理上绝不妥协。保罗首先说:「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著提多同去…。」在这里保罗表明他是被其它的使徒们所认可和接纳的。而巴拿巴是犹太信徒,提多则是外邦人蒙恩的信徒,是保罗在外邦工作成效的一个活见证。保罗提到没有勉强提多受割礼,因有假弟兄窥探他们在基督里的自由,要叫他们成为律法的奴隶。接著保罗说:「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因保罗看见彼得因怕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就退去不与未受割礼的外邦信徒吃饭,其余的犹太人和巴拿巴也随伙装假。于是保罗便义正词严地指摘他们所行的「与福音的真理不合」。然后保罗在众人面前责备彼得,并写下了全备福音的真理,见证了他向律法死,才能向神活的经历,又宣称:「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最后他说:「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而犹太主义者想靠行律法称义,表明他们认为神借著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还不够,等于「废掉神的恩」,基督在十字架上也是「徒然死了」。但保罗说他「不废掉神的恩」,他断不靠行律法称义,而是靠十字架的救恩。但愿我们今天也都要清楚的认识,惟独「因信基督称义」,十字架是我们惟一得救的途径!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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