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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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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
读经「林前6: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里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在这节经文中,使徒保罗说到基督徒生活行事的重要原则,他说「凡事我都可行」,这「凡是」当然不包括犯罪污秽的事情。而是基督徒蒙恩得救后,在主耶稣基督里的自由。但这自由是受两个原则的限制,其一就是,凡所行的事必须是「有益处」,这「有益处」是包括对神,对人,对自己都有益处。因此基督徒的自由不是放纵,必须按有益处的原则去行。其二就是,「不受它的辖制」,就是不可让它成为一种约束你的癖好,变成你的主人来捆绑你。这个原则适用于我们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虽然《圣经》没有把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每一个细节都列出来,但《圣经》告诉我们基督徒行事的原则。然而今天仍有许多的基督徒常问:「信徒可不可以炒股票,跳舞,玩游戏,抽烟,喝酒…。」我们只要问,这些事情对神、对我、对别人是否有益处?我会不会被这些事辖制?当你回答了这些后,你就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行了。再如《圣经》没有明文说基督徒不可看电影、电视剧等。可是时下的电影多是色情和暴力,或是宣扬人性的狡猾、狠毒、诡计多端,这对信徒肯定是无益的。还有每次看完电影是叫你的心更远离神?还是亲近神?结果就显出有益与否。为此,愿我们今天凡是与我们无益、使我们被辖制的事,一概不去行,要活出荣神益人的生活!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