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要上告于凯撒>
读经「徒25: 10-12」「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从这段经文中我们看到,因保罗知道犹太人的阴谋要杀害他。又因非斯都巡抚刚上任,他不想得罪那些犹太人的宗教领袖,而且宁愿讨好犹太人欲牺牲保罗。因此保罗深知他不会被释放,他就使用罗马公民的权利「上告于凯撒」。「凯撒」是罗马皇帝的称号,巡抚乃是皇帝的代表,获皇帝授权审理司法案件,根据罗马法律审案。而罗马公民享有公平受审的权利,所以若有人认为在省级法庭得不到公正的审断,就可上诉到皇帝面前,受皇帝亲审。只有那些在现场被捉拿的杀人犯、海盗或土匪,才失去上诉凯撒的权利。而保罗没有向犹太人行过什么不义的事,也没有犯社会性的罪恶,自然乎合资格,可上告于凯撒。这就给保罗开了去罗马传道的门,得以实现他的心愿。更重要的是成就主给保罗的应许。也就是说,这是主借著保罗上告于该撒,引导他去罗马,而且神让保罗带著锁链去罗马,可见万事都在神的手中。同样今天在我们生命中的每一件事,也都在神的掌握中。我们生命中的每个处境和难处,我们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神都知道,并且全然掌管。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像保罗那样,要信靠神,顺服神,并且要清楚的知道,我们的未来都在神的美好计划中!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