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为自己分诉>
读经「徒24: 10-21」「巡抚点头叫保罗说话。他就说:「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从这段经文中我们看到,当帖土罗控告保罗后,保罗就为自己分诉,而且在腓力斯面前讲得不卑不亢,他首先说:「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意思是,既然腓力斯懂得这道,对此案的判断应没有困难。所以保罗就逐一反驳帖土罗的控告,他没有耸动犹太人生乱,因他这次来耶路撒冷,只是很短的时间:「不过有十二天。」在这样短的时间里,怎么可能鼓动生乱,这是很容易查明的。而他这次到耶路撒冷是「带著賙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这是有利于社会安定的事。再说诬陷保罗污秽圣殿,是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而他们居然没有到场。按照罗马的法律,如果原告没有出庭,则控告自动撤销,被告便可无罪释放。然而在保罗分诉中,也把福音穿插其中,他说:「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侍奉我祖宗的神…。」可见这些犹太人把这么大的救恩,讲成是「异端的道。」在这里保罗不光是讲到救恩的真理,更是在讲这位复活的耶稣。今天我们也可能会面对敌对者的诬陷和控告。但愿我们那时也要像保罗那样,利用分诉的权利,充分地摆事实、讲道理,这样不仅使诬陷和控告的人哑口无言,并且也能为福音作见证。主耶稣也应许我们说:「…因为正在那时候,圣灵要指教你们当说的话。」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