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艺术、电影和电视的人才,O-1B 签证要求符合如下 6 条要求中的 3 条:
1. 曾经或即将在某知名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
2.在知名专业期刊或贸易期刊上,或知名媒体中发表作品,或被报道,证明自己已经达到被国家或国际认可,取得一定成就;
3. 在知名机构举办的演出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
4. 在演艺界获得过商业和艺术上的成功;
5. 获得本领域中知名组织,专家或政府机构认可的成就;
6.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因为法律对 O-1 的要求乍眼一看非常苛刻,有许多人都认为 O 签证的难度和 EB1A 一样。但是在实践中,其实并不是这么一回事。虽然要求相似,但移民官的对 O 签证的批准审查会宽松得多。因此,对于那些从事科技、教育、演艺和体育行业的人来讲,O 签证相较于 H1B 工作签证,也许是更好的选择。
就在这个月,我们又收到了来自移民局的 I-797 批准通知书。我们帮助一位建筑师的 O 签证申请得到了批准。这位申请人并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USCIS 并不认可奖学金做为证明杰出才能的证据。但是我们的律师通过提供以往奖学金获得者的背景资料和学术成就,间接地向 USCIS 证明了申请人的学术能力。我们律师还做了大量的行业调查,通过其他资料的补充和辅助,一个完全没有工作经验的建筑师成功获得了 O 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