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客户是一起追尾事故中的乘客。引起追尾的对方司机没有保险,客户所乘坐车辆的司机也没有任何过错,而两位客户也都没有自己的车辆。鉴于这种特殊情况,我们需要利用肇事车辆的“无保险驾驶人保险(uninsured motorist coverage)帮助他们获得赔偿。第一位客户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另一位与拥有汽车的母亲住在一起。我们的起诉对象,是各个出具“无保险驾驶人保险”的汽车保险公司。
最后,对于第一位客户,从肇事车辆的“无保险驾驶人保险”中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赔偿;对于第二位客户,我们则是最大限度地同时利用了其母亲的保险和的肇事车的保险,为其获得了接近最高额的赔偿。另外,这起案件的结案,是在没有经过宣誓作证,辩方检查或作证等程序下完成的,控制了诉讼成本,并帮助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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