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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州--离婚案中赡养费的支付问题

已有 703 次阅读2021-1-6 10:17 |系统分类:杂谈| 新泽西离婚, 离婚律师, 赡养费, 离婚津贴 分享到微信

离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赡养费问题,赡养费如何支付?赡养费金额为多少比较合理?是支付永久性赡养费还是时限性赡养费,新泽西律师在本文中帮你解读。

 如果配偶一方需要支付离婚津贴,首先要做的是把金额和支付周期确定下来,这样,离婚的程序才能继续往下走。一旦支付周期设定了,需要支付离婚津贴的配偶,就要在这个期间内,每月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金额。与离婚中涉及的大多数其他因素一样,如果配偶双方能就离婚津贴的数额和支付周期形成共识,事情就会很简单-----按照达成的协议往下走就行了。但是,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那就需要通过法院的审判来决定这些条款了。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双方都要额外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因此,如果可能的话,还是尽量“有话好好说”,

 在离婚津贴的支付周期上,要想形成“最大公约数“,就不得不考虑每个配偶的个人情况。实际上,这种协议可以说是林林总总、五花八门,因为每个配偶都有不同的情况,也都有不同的需求。比如说,有的协议约定,配偶一方在”有生之年“,都可以得到离婚津贴;有的约定,丈夫如果失业了,就不用再支付离婚津贴;还有的约定,只需要支付10年的固定年限;甚至还有的约定,离婚津贴支付到任何一方再婚为止等等。您看,无论内容如何,只要配偶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法院通常都会将接受这个协议,并把这个协议以法院命令(court order)的形式确定下来。因此,打算离婚的您,应该尽量与配偶协商,如果有可能通过放弃一点点自己想要的东西、从而帮助达成共识的话,您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点点因素。在这个商谈的过程中,家庭法律师的专业协助就非常必要了。

 但是,如果有能力支付离婚津贴的配偶,一毛不拔,或者只肯出一点点钱,有资格获得离婚津贴的另一方配偶,又该如何应对呢?是不是就一定要去打官司呢?根据我们的经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告诉对方“法庭见“,也并不见得就是上策。您应该就此详细咨询家庭法律师。我们前面提到过,设立离婚津贴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离婚后的生活质量,尤其是一方配偶在收入上低于另一方的时候。但是,在决定离婚津贴的数额时,法院还要看受益人(得到离婚津贴的一方)潜在的收入可能性,而不仅仅是只盯着受益人的当前有没有收入来源。

比方说,如果一位妻子在经济上依赖丈夫,丈夫给她数量不菲的金钱,妻子在家庭以外也没有任何收入或经济活动,她希望在离婚后继续不上班,丈夫也照样给她一个跟以前同样数额的离婚津贴的话,她的请求很可能会被法院拒绝。法院可能会要求这位妻子,减少对前夫的依赖并去寻找工作;如果妻子抱怨不好找工作,她可以考虑雇用一名“就业专家”,来分析分析她可以从潜在的雇主那里挣到多少钱,然后在此基础上,相应较少离婚津贴的金额。此外,假设离婚津贴的受益人有工作,但是只是做兼职,或者工资非常低的话,法院可能还会要求他/她去寻找一份全职的、或者工资较高的新工作。看来,如果在没有任何计划的情况下,草草地开始离婚,是很不恰当的。古人说得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您在考虑离婚,最好是找有经验的家庭法律师,讨论什么是最佳策略、哪些事情需要去商谈、如何谈判等等。

 最后,我们强烈建议,如果法院判决您的前任“另一半“必须向您支付离婚津贴,而他/她拒绝及时支付的话,您需要聘请律师,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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