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songlawfirm的个人空间 //www.sinovision.net/?53234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离婚案例丨对方地址不明,照样离婚!

已有 666 次阅读2021-1-5 12:40 |系统分类:家庭生活| 离婚案件, 离婚律师, 家庭, 婚姻问题 分享到微信

通常而言,没有争议的离婚案件操作起来并不会特别的困难。但是,在另一方并不希望离婚的情况下,离婚的程序可能变得格外的复杂。


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曾经代理过这么一个案件。我们的当事人提出了离婚申请,可是另一方并不同意。


为了避免离婚,另一方搬出的住所,并且拒绝告知我方当事人其新住址。我们的律师在试过了各种方法调查其住址失败后,决定采取公示离婚的方式。虽然相较于普通程序,公示离婚费时更长,并且程序更为繁琐。但是我们的客户在我们的帮助下终于得偿所愿,恢复了自由身!


家庭是生活不可分缺的一部分,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特别了解离婚客户特殊的情感需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了解每一位客户,从而为其提供个性化的贴心服务。不管您正在面对什么婚姻家庭问题,我们会帮助您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为客户量身打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致力于您的成功,请让我们为您的成功出一臂之力。


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华人社区多年,在纽约、新泽西、波士顿、华盛顿等全美多地以及中国、韩国设有分所。

欢迎致电:201)-461-0031 

发送邮件至:mail@songlawfirm.com

微信:songlawfirm 

微博:美国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


本篇文章并不构成法律意见。若您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请联系我们安排法律咨询。

 

转载请注明出处离婚案例丨对方地址不明,照样离婚!_图1-1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