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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该客户以L-1A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此前曾以跨国高管身份提交I-140申请,但被拒绝,理由是申请的美国公司不符合EB-1C要求。在该客户为其新的EB-1C案件聘请了移民律师后,我们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仔细审阅并分析了她之前的文件以及和美国企业的最新信息。我们特别强调了在最近的合并和收购之后,外国母公司和美国子公司之间持续的合格关系,以及美国公司在过去3年的扩张,包括总收入、员工数量和商业交易。这份请愿书在6个月内获得批准。恭喜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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