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暴力或多或少都会给受害者留下创伤,而家庭暴力所带来的则很可能是永远无法抹去的阴影。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在美国平均每个月有20个人遭受家庭成员的殴打;三分之一的女性和四分之一的男性,在一生中会遭遇一次以上来自家庭成员的身体暴力;在美国的全部暴力犯罪中,有15%来自家庭暴力;19%的家庭暴力涉及武器。然而不幸的是,许多家暴受害人并未采取适当的行动,这既可能是出于“家丑不愿外扬”的考虑,还有一个原因是担心寻求外部帮助,反而会导致家庭的彻底破裂。
然而,在生活中一味隐忍,往往并不明智;在家庭暴力面前同样如此。虽说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但通过积极的行动反对家庭暴力,往往可以保护你的家庭。作为家暴受害者,您有哪些行动可以选择呢?最常见的一项措施,就是寻求保护令或限制令(Order of Protection or Restraining Order)。作为一项法院命令,限制令被用来限制家庭暴力中加害人的行动。法院可以通过限制令禁止的事项非常多,不但可以限制加害人对受害人的直接接触,有的情况下还可以限制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受害人进行间接接触,还可以禁止侵害人拥有武器、甚至禁止饮酒等。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养育有孩子,这些限制或禁止的事项还可能同样适用到孩子身上。申请限制令的程序,州与州之间有所区别,但大的框架基本相同。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纽约州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在纽约,可以申请限制令的法院有好几个,但最常见的是两个:家庭法院和刑事法院。家庭法院与刑事法院下达限制令的程序,有一些基本的区别。首先是申请人不同:在家庭法院,是由受害人直接申请限制令;在刑事法院,则是由检察官决定必须是否申请限制令,如果检察官认为有必要申请,具体申请也是由检察官来做的。其次,谁可以被列为被告的也不一样:在家庭法院,受害人与被告之间必须至少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才可以对其申请限制令:
(1)有血缘或婚姻关系,
(2)是配偶或前配偶,
(3)双方有孩子,
(4)双方是或曾经是恋人。
与此不同,在刑事法院,对什么人可以列为被告,没有任何限制,也就是说,即使受害人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上述关系,刑事法院也可以发布限制令。但是如前所述,在刑事法院,决定申请禁止令的权力在于检察官,而且其适用的标准,也远高于家庭法院。因此,如果您正在考虑申请限制令,应该仔细考虑希望在哪个法院申请限制令,并寻求必要的法律建议。
如果您遭遇家庭暴力而考虑申请限制令,还需要知道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不仅仅局限于身体暴力。以纽约州为例,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虐待,还包括性虐待,情感虐待,经济虐待和心理虐待等。我们曾经有一位客户,在分手后仍然受到前男友连篇累牍的电话和信件轰炸,日常生活不胜其烦。尽管他们之间已经不再是恋人关系也不存在身体暴力,但我们仍然成功地为客户申请到了限制令。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除非是为了自卫,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来使用暴力,在家庭暴力面前尤其如此。如果您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您需要立即咨询在申请限制令方面有经验的纽约州离婚律师,帮助您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这个话题,或者对本栏目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mail@song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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