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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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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补充材料(RFE)之劳动条件与工资标准
终于找到了愿意资助申请H-1B的工作、熬过了实习期、按时递出了H-1B签证申请!
终于抽中了那来之不易的工作签证名额!
结果,没料到,却止步在补充材料的通知(RFE: Request for evidence)上。
H-1B申请人的数量每年水涨船高,USCIS对H-1B申请的审理似乎也是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多的案子都被USCIS 要求补充材料RFE,稍不留神,就功亏一篑。
可是收到RFE的同学们也不要着急,所谓见招拆招,我们接下来就来谈谈补充材料中常被问到的劳动条件与工资标准(The Wage Level on 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LCA)),以及相关对策。
美国总统川普上台后,为了确保持有H-1B的工作移民都是拥有最高阶的技术以及领取最高阶的薪资,USCIS对移民的新政策是在劳工条件(LCA)与工资标准(wage level )中大量发出RFE来刁难雇主。
在准备H-1B 申请前,雇主必须先单独向美国劳动部(DOL)提交LCA表明H-1B外籍工作人员的薪资不少于当地、同行业之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且受到与其他美籍员工一样的平等待遇,并且确保雇佣外籍工作人员不会对美籍雇员的工资和工作情况产生负面影响。
劳动部对薪资水准提供四个指标:
1Level I(Entry)薪资标准
一级(初阶)薪资标准分配给对职业只有基本了解的初级员工的工作机会。
这些员工执行常规任务,只需要非常有限的判断权力。
员工可以在受过训练以及向雇主提议进行更高阶的工作的提议下做更高阶的工作。
这些员工需要在主管密切监督下工作,并向主管报告工作成效。
这类型工作的例子大概是研究员(research fellow)、受训人员(worker in training),或实习人员(inter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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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II (Qualified)薪资标准
落在这类型的员工因为教育或经验对该职业有较深入的了解。
他们被赋予中等判断权力,且执行中等复杂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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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III (Experienced)薪资标准
这类型的员工他们因为教育或经验,具有对职业的专业了解。
他们执行工作需作出高度判断,并且负责协调其他职员的工作。换句话说,他们可能对这些员工有监督权力。
这类的工作职称上可能会包含以下关键字: “lead”, “senior”, “head”, “chief”, 或是”journe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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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IV (Fully competent)薪资标准
第四级(完全胜任)工资标准是付给具有足够职业经验的员工,以规划和进行需要高度判断力的工作,以及独立评估、选择、修改和应用工作程序和技术。
这些员工使用先进的技术和多元化的知识来解决少见和复杂的问题。
这些员工只接受公司技术面的指导,工作审查只适用于判断他/她在决策面上的表现是否满足企业的程序和期望。他们一般都有管理和监督权限。
因为刚毕业的外籍学生通常无法拿到高阶薪水,但是所任职位却需要高端技术或知识来应付。
USCIS一方面会质疑,拿Level I (Entry)薪水的人是否符合申请H-1B的条件;
另一方面,就算职位名称符合H-1B的申请条件,但是薪资水准却落在Level I (Entry) ,这两种情况都可能会收到RFE要求补充说明。
但是薪资水准并非决定能否申请H-1B的唯一条件。
外籍工作者就算收到RFE也不用惊慌。
工作虽然落在Level I (Entry)也不必然表示它申请H-1B不够资格,有些专业的职业在入门时就需要高端的知识、学位门槛。
例如,就算一位律师受到他的上司监督,他仍然需要从法学院取得硕士或是博士之资格。
初阶的工程师、医生、建筑设计师仍然需要至少相关系所的学历。
而水管工人或是焊工可能就算是高阶资深师傅,也不一定符合申请H-1B的资格。
因此,如果雇主申报LCA时选了level I(Entry)的薪水,可以通过证明某些职位就算入门,职责也需要复杂、专业的知识去说服USCIS发H-1B给外籍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