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问:获得绿卡的人经常回国会有哪些不利影响?
答: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人一年内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没有再次进入美国,可被认为是没有维持永久居留权的意向。幸运的是根据可反驳的推定原则,如果在入境时移民官员可以证明他或她在美国有公民或永久居民家庭或拥有工作或财产,则可以由移民官员酌情决定是否准予重新入境。
但是如果您在海外居住超过一年,即使您在美国有家庭、工作或财产,也可能会被拒绝永久居留和入境。 在这种情况下您将需要在美国驻海外美国大使馆申请SB-1签证(永久居民再入境签证)才能获得新的移民签证。
要获得SB-1签证的批准,您必须证明自己在美国境外可以长期居住并且由于不可抗力(例如长期住院)等与您的意愿无关的原因在美国具有持续的基础。因此建议您提前获得重新入境许可/回美证,以免失去永久居留权带来的不便。再入境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并且必须在美国申请重新入境,一般是指纹识别后约四到六个星期开具。
指纹识别后可以出国,如果在3-4个月后出具可以通过国外邮寄送达。再入许可证的数量没有限制,但通常最多可以颁发三到四次。 请注意根据移民局的决定,您申请的频率越高,永久居民在国外停留的时间越长,申请被拒绝或有效期缩短的时间就越多。
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的移民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会为您提前规划,充分准备。如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通过mail@songlawfirm.com,电话201-461-0031或者添加我们的微信号(ID: songlawfirm)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