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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离婚案件中诸如财产分配,孩子监护权,孩子抚养费,配偶赡养费等问题都是建立在婚姻有效的基础上。虽然说夫妻是上天赐予的缘分,但同时也是依法结下的缘分。为了断绝夫妻的姻缘,要经过法律程序,但是很多人似乎认为离婚(divorce)是唯一的方法。但根据情况,可以通过无效婚姻诉讼和可撤销婚姻诉讼使结婚的事实本身无效。无效婚姻诉讼和可撤销婚姻诉讼由所在州法律规定的,各州可能会存在细微的差别。今天我们以纽约州婚姻法为例谈一下提起的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的诉讼的标准。
婚姻无效诉讼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配偶在未解除先前婚姻的情况下再次结果,那么不可否认的是你根本没有结婚,您可以通过无效婚姻诉讼而不是离婚将结婚的事实本上无效化。第二种情况是近亲结婚。这种情况虽然可以作为无效结婚诉讼的依据,但同时也是犯罪行为,应受到刑事处罚。
无效婚姻可分为6种情况,
1)未成年人结婚,
2)精神不健全,
3)胁迫婚姻,
4)欺骗结婚,
6)身体有问题,
6)婚后5年配偶患有无法治疗的精神病。
目前,根据纽约州法律可以结婚的年龄是18岁。 未满18周岁须征得父母同意或法院同意,如果未满14周岁,即使父母同意,也不可能结婚。但是如果结婚的两个人在18岁之后一起生活并维持夫妻关系,那么只能离婚而非使婚姻无效化。
此外,结婚的当事人在结婚时患有精神疾病,则可能导致婚姻本身无效。在电影和电视剧中经常见到,一个有阿尔茨海默氏症的有钱老人与一个年轻女子结婚,子女以“继承遗产”为由起诉他们的婚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孩子则可以提起诉讼,因为精神疾病可能是无效婚姻诉讼的是由。 但依然视精神疾病的程度而定,婚姻可能无效也有可能被认定。
由于他人的强迫或威胁而结婚的,也可以成为提起婚姻无效诉讼的理由。但强迫或者威胁的因素都消失后依然同居并维持夫妻关系的话,就不可能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可撤销婚姻之诉中最常见的情况是欺骗(fraud)结婚。法律上有一方对"结婚非常重要的内容(Essential
Aspect of the Marriage) "撒谎或隐瞒事实的情况视为诈骗,允许提起撤销婚姻诉讼。问题是哪些方面属于"重要内容" ?以前法院的的判决往往是关于宗教的谎言,另外一方配偶认为宗教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时允许撤销婚姻。另外,关于性别的谎言也成为了撤销婚姻的依据。但是配偶夸大自己的年薪或者对职业撒谎的情况,则不允许撤销结婚。如果以欺骗为由撤销婚姻的话,应该在3年内提起诉讼,因为诉讼时效是3年。
其他原因还包括婚后持续五年以上的身体问题和精神疾病,因个人情况而异会有非常具体的规则,需要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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