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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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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十年前,一位与家人在德拉德百货商店购物的七岁女孩试图将夹在自动扶梯上的鞋子拿下时失去了三根手指。 女孩的家人起诉了商场。 百货公司拒绝对该事故负责,声称由于女孩的母亲没有照看好孩子而事故。但类似的事故却屡屡发生,为节省维修费用而聘用无资格人员,尽管他们知道这在百货公司中很危险。还有部分事故甚至没有向州监督当局进行报告的事实也被揭露,百货商店于少女的家人达成协议共支付1500万美元的赔偿金。
意外事故最多的情况是交通事故。但是经常会发生像百货商店里受伤的少女一样在购物中心里的安全事故,展览会场临时设置的设施倒塌或因餐厅清扫后地上的水打滑受伤的事故。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商业设施安全有关的诉讼。
拥有或经营向公众开放的商业设施的人对所有来访的人都有义务确保商业设施安全。例如,如果安装不当的架子从商店掉落而使得客户受伤,则商店老板疏忽了保持商店安全的责任,因此客户可以向所有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时,客人是不是来购物的并不重要。无论是来购物的客人,还是只是来观赏的客人,甚至是商店来购物的客人的朋友,即使与商业目的无关店主也要承担责任。由于这种安全事故经常发生在临时搭建的展览场、使用危险爆破设备的烟花表演、大型演唱会现场,所以主办该活动的公司也经常会制定出应对安全事故的对策。
那么,拥有或运营商业设施的人应该维持怎样的安全水平呢? 法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很模糊。法律上的界定为在考虑到相关情况下合理的审慎(reasonable
prudenc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因此,在安全事故诉讼中,店主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是关键。法院在判断店主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时,主要会考虑两个因素。首先,危险是显而易见还是不易发现。第二,店主是否知道危险情况的存在。
如果是明显可见的危险,如果是被这种危险伤害的客人,那就不是店主的责任了。对于显而易见的危险将视为是受害者自己的过错。但是,如果不仔细观察很难察觉透明的积水,这种不明显的危险,店主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因此,如果商店里有积水,一定要挂起黄色警示标志。这既是为了客人的安全而采取的行动,也是为了店主的安全,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在这些诉讼中,争议还在于商店所有者是否知道风险存在。如果知道并且不采取行动,法院将承认店主的疏忽,同时判定负赔偿责任。 即使所有者不知道,即使法院认为知道所有者是否有一定利益水平也有足够的风险,法院仍会举起受伤的客户的手,认为客户被忽视。即使店主不知道风险的存在,只要店主做一些合理的检查就会发现风险,法院会认为店主没有尽到义务,所以会支持受害者一方。
因此,如果您在新泽西州发生意外事故而受伤,我们建议您咨询有经验的律师。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您想了解任何相关法律规定,请通过pi@songlawfirm.com或添加微信(songlawfirm)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