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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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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的案例发生在2013年的德国。一家著名餐厅的客人觉得店里的食物赏心悦目于是就拍下了食物的照片并将其张贴在Facebook上。几天后,这家餐厅的厨师声称他的版权受到侵犯,未经许可就拍摄了他所创造的食物照片。德国法院对此有何判决呢?
“视情况而定,但拍照和共享照片可能是非法的…,当在一家著名的餐厅享用精美的食物时,厨师便是作品的创造者。因此,在将照片发布到Facebook上之前,自然需要获得厨师许可。”
很多人会感到惊讶。去餐厅吃饭发现一些很精致的食物,然后就会不自觉地拿着手机拍照。拍摄食物照片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对很多人来说拍摄食物照片似乎是一种开饭仪式。如果厨师们主张著作权(Copyright),那可不是一件小事了,因为有太多类似的情况发生。
要受到版权(Copyright) 保护,必须具备独创性(Originality)、固定性(Fixation)和属于可版权保护的作品(Work of Authorship)类别。可以进行版权的作品(Work of authorship)通常分为9种,分别是文学、艺术、电视剧、舞蹈、照片、雕塑、影像和音响、录音、建筑以及关联在一起的作品。
如果你去纽约的现代艺术博物馆,拍了梵高的《星夜》。在这种情况下,拍照的人不能主张该照片的版权(Copyright)。那是因为该照片并没有独创性,不是原创作品,而是一种复制品。如果您为雇主拍照,通常被称为有偿工作,则可能无法主张对照片的版权。 例如,如果某杂志雇用您拍摄时尚照片,则该照片的版权归杂志社所有,而摄影师则无法主张该照片的版权。
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02条(a)的规定,食品(food)不属于可以主张著作权的对象(Copyrightable subject matter),因此不能根据盘中摆放食物的方式、食物的选择和构成申请版权。因此与德国不同,如果厨师在美国主张对自己的料理作品拥有版,很有可能被拒绝。可能很多人会放心地觉得“那就好”。但是如果某种食物是某种雕塑性的描绘,即它具有艺术品的价值,则可能会拥有版权,但是这不会阻止其他人以同样的方式组织食物。但请注意,为广告拍摄的食品照片或带有特定商标的食品具有一定地争议性。
如果您拍摄了具有商业价值的照片,虽然并非必须,但我们依然建议您在DC的版权办公室为您的照片申请版权。 一般来说建议您在几天内提交照片,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三个月内的申请都可以接受。 如果没有及时申请,可能会有关于原始照片来源以及版权归属问题发生争议。对于在日常生活中拍摄到的照片可能会引起法律上的争论,很多人感到惊讶。但是,因为法律本身就是生活,所以对律师来说是理所当然的。如果你拍的照片有商业价值,请一定要考虑申请版权。
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华人社区多年,在纽约、新泽西、波士顿、华盛顿等全美多地设有分所。执业领域包括移民、诉讼、人身伤害、房地产、商业、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等。若您有任何的疑问或需要,请通过mail@songlawfirm.com或添加我们的微信号(ID: songlawfirm)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