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品论)中国是个“人情”国家
江苏泰兴市马甸镇的林兰珠老人已经89岁,生有两儿三女。由于年事已高,生活渐渐不能自理,只得求助于儿女。然而两个儿子闹的不可开交,最后达成了无奈的轮养协议。可是当林老太从小儿子家回到大儿子家的时候,却被儿子关在门外七天七夜,最后在愤恨交加中死去。(7月1日《检察日报》)
看了,很气愤,有如此之儿女;有如此不孝之儿女。
一句“我的家务事,别人没资格管。”就让上前劝说的村干部无言以对,而眼睁睁的看着老人饿着,冻着。
老人的女儿居然以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做托词……。
当地的警察也只是弱弱地提醒了一句“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而没有人在老人被抛弃的过程中采取法律手段来警告和惩罚这些孽子的不孝行为呢?
我们是一个“人情大于法”的国家。
虽然我们有法,但是,我们更加有“人情”。
其实当那些不肖子孙心里没有了家庭(有的只是他自己的小家归根结底就是他自己一个人);家族的时候我们说他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犯法的事他们照样可以做只是怕法律对他们做出惩罚。好了,现在法律对他们也没有惩罚了他们就可以叫嚣“你们有本事就来抓我,我还没有吃过公家饭,想吃几天公家饭!”之类。
因为“恶”是一种病;他们是“病人”要治疗。
我们几千来都是“以人治国”我们哪里有过真正的“以法治国”。
前辈们反的“孝道”是封建社会的“愚孝”;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我们知道鲁迅的母亲是一直和鲁迅一起生活的是鲁迅帮她老人家养老送终的。
鲁迅也是最反对封建社会的“孝道”的他是一位我们都尊敬的“战士”他自己也说他是一位“贰臣”但是,并不防碍他对于他母亲“尽孝道”。
何况我们每一个平凡的人呢。
我们知道他们“生病”了。
生的是“恶”的传染病。病的还不轻。
要治疗。
法律就是这一剂药。我们的警察千万不能“妇人之仁”了。
要知道医生是给“病人”看病的治病的。
是的我们国家是一个非常注重“人情”的国家。
我们“对坏人,恶人”讲“人情”无益于是对“好人善良人”的一种伤害或者就把他们“杀死”了(林兰珠老人就是一个例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把“好人和善良人”也推向了或者把他们也改变成为“坏人,恶人”了。
做“好人和善良人”是会死的,是会不得好死的。我们沉痛的看见了林兰珠老人的例子。
我们的法律很有意思有遗弃罪却没有(少或绝少)看见有人因为遗弃罪而被抓了起来的。(也许是我孤陋寡闻吧中国本来就是善良的人多且多的多没有人遭到遗弃。)
中国法律有重婚罪,有的人都结过了婚,在外面又和别的女人或者男人过起了家庭生活并且孩子都四、五岁(或者有孩子还不止这么大的年龄)但是,没有(少或绝少)看见他们因为重婚罪被判刑。(也许是我孤陋寡闻吧中国本来就是夫妻间忠诚的人多且多的多没有人在外面胡乱来的。)
希望如此吧!
作者姓名 李建国 地址 合肥市天长路56号第二单元104 邮编:230001 qq49631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