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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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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和黄健已经意识到他们的美国之行受骗上当了,于是对这场骗局的律师导演反目成仇,反戈一击;那20个亿原来是海明画在墙上的画饼,当初令桑黄兴奋得血热眼绿,以为手到擒来,乘飞机跨海直奔而去,等撞到南墙才鼻青脸肿折戟而归。
桑兰打官司最初很有点惊天动地的气魄,不仅因为是名人案,其中还蕴含着其个人命运的戏剧性和悲剧性,再加上所谓九人国际律师团,高达18亿美元的天价诉求,这一切都足以吸引大众眼球,国内的舆论也大力鼓噪,桑黄一时踌躇满志,一副志在必得的样子。
可是,这表面的风光没维持多久,却渐渐地,一点点破裂了:先是律师团根本就没凑起来,只有海明一个光杆司令;接着,对特纳撤诉,对美国体操协会撤诉,等等,令人目不暇接,或者不能叫撤诉,因为有的根本就没给人家发出传票,至今特纳本人是否知道有这码事还不清楚。原来海明只是在媒体、或确切地说只是在中文媒体上打官司。海明是有名的流产律师,他这样做倒并不令人惊讶,是秉持其一贯的风格。
记得当初当刘国生得知桑兰的律师是海明时,曾善意地提醒桑海的名声不太好,结果桑黄为讨好海明竟把这句话透露给他,激怒了小心眼的海明,立刻将刘谢添列被告。
如果海明做为一个骗子还是有一定手腕的,虚虚实实,真真幻幻,声东击西,逢场作戏,既有表演性又有娱乐性。欺骗的过程始终是公开的,为什么一段时间内许多人(包括本人在内)都没看出来,就因为他一是借势,一是专业。
如果一个陌生人出现在你面前,吹嘘他能让你挣多少钱,一般人会很警惕,心想别遇到骗子了;可桑黄已经酝酿了两年多想打这场官司,正前路踯躅,忽然天降海明,还以为自己运气好得到神助。海明只是顺势而为,他的骗术倒是传统简单,和庞氏骗局和民间集资一样,这二者都是许以高利息,而海明则是用18亿的虚拟数字,只一个环节就让二位上钩了,阿黄喜欢钓鱼,自己却被大洋对岸的渔夫给远距离钓到了。以为合伙骗别人,他骗的其实就是你;以为骗明天的钱需要小的投资,他骗的就是你今天的这笔小投资。桑兰一伙(套用海体)此行至少花费一万美元以上,她现在是一个低收入的残疾人,这对她来说应代价不匪,而其中的八千美元进了海明的腰包。这个故事其实仍可套用一句民间老话:大梨赚财迷,用一个18亿的大梨赚了财迷的8000美元。桑黄从一下飞机就在海的掌控中,他们还对花园洋房游泳池喜不自禁,邀请海房东去作客,后来看到他们白天点灯,把海明心疼的在网上叫嚷,觉得越来越不对劲。看他们和保险公司签定秘密协议后,装出来的一副胜利的傻笑,真是让人出卖了还在那里替人撑场面。有网友形容海明象一只蚂蟥,表面很软,其实吸血,很是形象。
律师和医生一样都是专业人士,由于信息不对等,他们更容易欺骗他人,而受害者一旦明白过来也会愤怒异常,国内现在频繁发生的医患暴力事件就是如此。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会象莫虎一样告诉桑兰这个案子无从打起,当然桑就是有一股子不服输劲头,不撞南墙誓不回头,那么她注定只能与海明走到一起了。
其实如果桑兰不告恩人一家,那么尽管她现在输的灰头土脸,大家仍会同情她;但她在起诉恩人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忘恩负义、倒打一耙,冷酷、无耻、贪婪、凶狠等等,把人性的丑恶面演绎的淋漓尽致,真令天地为之一寒!可能只有前运动员才会有这种棱劲儿,无知者无畏。还是应了民间俗语:露多大脸,现多大眼。
可以说,海明令桑兰损失惨重,客观地讲,其人无才无德无貌,唯一有的就是因摔跤地点在美国而获得的虚妄名声,她所获得的超于其他伤残运动员的一切都是来自这个无形资本,可桑黄此行恰恰就是自毁名誉,甚至成了负值。通过这么大的代价和教训,阿黄总算明白了:以后找律师再也不听什么十几亿了,只要一个认真严谨的律师。海明倒是赚了,以前只知道扭腰有个挺二的律师一会儿起诉CNN,一会儿起诉Sharon Stone,但始终不知姓什名谁,直到桑案,才知道原来就是海明大律师,直到桑亲自出马到法拉盛站台, 才认清了大律师的光辉形象;正是一个桑名女倒下了,一个海名人竖起来了。
To: chachacha 你曾经说:海明也不是一无是处的,客观的说,正因为有了象海明这样的草包,才有今天刘谢坐收渔翁之利,享受坐山观虎斗的乐趣。正因为有了桑兰对刘谢的诉讼,他们才会发现身边的一处险境,不至于被坑的不知所措。恶花开的恶果,现在桑兰和海明在自食其果。
对不起,有几点好像不对:
“记得当初当刘国生得知桑兰的律师是海明时,曾善意地提醒桑海的名声不太好,结果桑黄为讨好海明竟把这句话透露给他,激怒了小心眼的海明,立刻将刘谢添列被告。” ----------告刘谢绝对是丧贱的主意,从官司前后的邮件往来可判断。退一万步说,就是海要它们告,明知是恩人,还是不软手,只能证明丧贱为钱可以有多毒。
“桑兰一伙(套用海体)此行至少花费一万美元以上,她现在是一个低收
To: chachacha 你曾经说:补充一点:欺骗的过程始终是公开的,为什么一段时间内许多人(包括本人在内)都没看出来,就因为他一是借势,一是专业。
对不起,有几点好像不对:
“记得当初当刘国生得知桑兰的律师是海明时,曾善意地提醒桑海的名声不太好,结果桑黄为讨好海明竟把这句话透露给他,激怒了小心眼的海明,立刻将刘谢添列被告。” ----------告刘谢绝对是丧贱的主意,从官司前后的邮件往来可判断。退一万步说,就是海要它们告,明知是恩人,还是不软手,只能证明丧贱为钱可以有多毒。
“桑兰一伙(套用海体)此行至少花费一万美元以上,她现在是一个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