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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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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起,外汇局将采集银行卡在境外单笔1000元以上消费消息。新规要求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中的新规,支付宝、微信不在范围内。
境外很多商户现在可以使用支付宝和微信了,那么它们需要“汇报”吗?据了解,境内银行卡关联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微信等,在境外交易还不属于信息采集范围。
而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昨日消息一出,迅速引发关注。设定“1000元人民币”让不少人意外,“在国外刷卡购买一件衣服或一套化妆品的交易信息都将上报给外管局?”有网友问。
业内人士表示,有关此次外管局出新政监管的目的或主要是监管具体消费内容,以防转移资产的行为,因为境外刷卡不占境外取现年度限额,大额度卡有时甚至可以通过刷卡购置房产等。
此前,针对换汇、跨境交易等行为,相关部门也下发了多份文件。比如2016年12月30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跨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银行需要上报给央行;随后2016年12月31日夜间对银行下发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个人购汇申报需要细化到用途和时间。央行和外管局均表示,此举是为了加大对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币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