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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消费税部分免征部分下调

已有 613 次阅读2016-10-8 02:14 | 化妆品, 消费税 分享到微信

       财政部官网发布公告显示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对普通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并将“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此专门印发《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指出,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消费税进行调整。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将免征消费税,同时,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据币拍网(海外微信红包充值)了解,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此前根据跨境电商新政显示,化妆品税率做过相关调整:原来100元以下的化妆品免征行邮税,100元以上征50%的行邮税;新的税制实行后取消了行邮税,所有化妆品都要按零售价征收11.9%的增值税和21%的消费税。此次化妆品税率再次调整,或许将对化妆品跨境电商行业造成进一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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