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网上说,桑兰黄健即将到美国。那么,桑兰黄健有机会和时间自己了解下面几件事(根据网上提供):
1、海明律师的9人律师团队成员是否如海明律师所说;
2、桑兰的美国医生是否如海明律师博客所说,受其他什么人影响拒绝了给桑兰邀请函?这个“其他人”是谁?
在了解上述情况之余,是否可以抽出时间考虑下面的问题?推测性地梳理桑兰诉讼的程序如下,其中的每一步均为一个问题。桑兰黄健,请看看,你们的诉讼是依照下面的步骤发展的吗?
(1)决定诉讼,寻找律师(但律师不愿代理)?
(2)在刘国生的提醒下,寻找风险代理律师?
(3)海明律师网上留下联系方式?
(4)与黄健对骂,海明律师被黄建“说服”同意代理?
(5)海明提出诉讼时效被当初的“监护人”刘谢等耽搁(桑兰不认同,但黄健认同?)
(6)刘国生连发数篇博客回应海明律师,指出喜欢炒作的海明律师不适合此案件。其中给海明律师的公开信中提到突破诉讼时效的三种办法,好像第三种便是被控制、被软禁等?
(7)刘国生的几篇博客被人强调是对桑兰的侮辱?
(8)桑兰收到桑兰基金的调查结果(还有其他信息),基金管理人是刘国生,基金地址是刘谢夫妇家?
那么,下面的关键证据有吗? 如:
a. 基金是否存在委托人,是谁?
b. 基金的管理方式是什么? 如管理人是否直接对委托人负责?需不需要向受益人提供明细?等等
c. 基金的时间价值表有吗? 桑兰买过商业保险吗?如有,请查看,其中必有一张本金利息组成的通常按年度计算的收益表。如果想说明基金问题,应有类似的一张价值表。
如果认为桑兰基金有问题,那么作为委托的律师必须调查并提供上面的资料,否则便是不称职,并涉嫌有意误导委托人。
(9)调查的结果是否让桑兰相信或更加相信:刘谢只是在利用自己?
(10)海明律师是否极力劝说黄健,然后由黄健劝说桑兰将刘谢列入被告,并强调刘谢与体彩的关系,刘谢一定心中有鬼,一定会选择庭外和解?
(11)先定别人的“罪名”,提出诉讼,然后让桑兰极力回想过往,寻找这些“罪名”的佐证?
(这种“先提告后证据”的方式是否等于绑架了原告? 本人的不一定正确的理解是:既然已经提告,为了赢,原告必须努力寻找证据证明对方有“罪”。如果原告寻找不到证据,受伤的一定是自己。因此,为了自己不受伤,必须不惜一切地寻找可能的证据。请问,桑兰黄健,你们有本人所描述的这种感受吗?)
后面的,我不再花时间写出来了,因为很多人都已经看到。
这里可能需要提醒桑兰黄健:
你们得到的外来信息通过什么渠道?
是什么人传给你们的?
你们对信息的真伪进行过验证吗?如果没有验证,那么得到的信息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的不真实,建立在不真实信息上的判断会是正确的吗?
调查清楚上面的问题后,桑兰黄健或许就能理解刘国生先生或其他人说桑兰是被人利用的含义了。
调查清楚上面的问题后,黄健也不会一听到有人说桑兰被利用,就认为别人在说自己,让桑兰出面“澄清”了。
To: shao1996 你曾经说:呵呵,严重同意你的看法。
博主提醒桑兰的几奌在情理之中,补充二奌,1、与刘谢夫妇不能庭外和解,2、桑兰到美国后,请同台比赛的美国体操冠军瓦内萨小姐指引,拜访体操教练卡特先生,可否提供当时唯一摄制的录像带,本人到与律师去取是二码事。《桑兰受伤时录像带的下落已找到》不是信口吹簧,应到我博客里一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