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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桑黄或刘谢任何一方的“亲友团”成员----2012年6月28日在天香公主博文后的留言 ...

热度 9已有 4451 次阅读2012-6-29 10:47 分享到微信

编辑 删除 举报第一缕阳光 2012-6-28 12:04

       天香公主,请你以后不要再将我列于谁谁的”亲友团“,过去我没有反对,是因为我当它是玩笑,现在依然还当是玩笑。但我十分明确地说,我这个人这辈子没有追过星,不是任何人的粉丝。我同情案子里的刘谢,不代表我是他的粉丝;我反对桑黄,只因为我看不到他们的证据,给我留下了他们是在滥诉的强烈印象。
       只要哪一天桑黄能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证明他们曾经诉讼的内容,我马上支持他们。但,如果他们拿不出法律认可的证据,那我只好继续同情刘谢了。
       有个别人理论起别人时一个标准,对自己便是另一个标准,这样的人……不说也罢。

 

稍作修改如下:

        天香公主,请你以后不要再将我列于谁谁的”亲友团“,过去我没有反对,是因为我当它是玩笑,现在依然还当是玩笑。但我十分明确地说,我这个人这辈子没有追过星,不是任何人的粉丝。我反对桑黄,只因为我看不到他们的证据,给我留下了他们是在滥诉的强烈印象。它也成为我同情案子里的刘谢的原因,这绝不代表我是刘谢的粉丝。

        请问,有几个人看到有人被滥诉不会产生同情?

       如果想让我像同情刘谢一样地同情案子中的桑黄很容易,就是桑黄能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证明他们曾经诉讼的内容,证明被告方确实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如果他们拿不出法律认可的证据,那我只好继续同情刘谢了。

       有个别人理论起别人时一个标准,对自己便是另一个标准,这样的人……不说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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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来了 2012-6-29 17:20
我说阳光兄,并不香艳的天香不公主说什么,是个事儿么?

网络上这桑办的一干人马都已号称独立着了,她把您胡乱摆入所谓亲友团又算个毛呀。

据其称,桑黄与刘谢的双方力量对比乃是所谓“独立团”与刘谢亲友团的力量对比,就这等“独立”路数,跟她对话多累人呀。

那桑事办公室的主任及上下同僚每天拿着搅屎棍在网上乱挥,人那也是在上班,该发薪水的要看在眼里,记在本儿里,20多亿的活儿就是这么点点滴滴晃过来的。

要是戏党只围观,不发言就好了,让人家独立团好好独立着。独立团们其实特别喜爱围观者进,特别喜欢跟戏党以及“亲友团”逗闷子,戏党及亲友团如果不来,人就只能互相逗逗闷子,苦闷的一天也就过去了。
回复 随笔 2012-6-29 16:44
支持"第一缕阳光”,俺也不喜欢被人拉入某一阵营。俺退出桑兰案是为了避免此景的一个重要原因。
回复 sztao 2012-6-29 14:06
判断事物,重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什么“亲友团”“粉丝”,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我倒是发现确实是有人常以主观臆断在指责这,指责那,却从来没有摆出有力证据来说明。
我也真没有发现网友“第一缕阳光”有刘谢“亲友团”“粉丝”嫌疑的任何蛛丝马迹。我与网友“第一缕阳光”有同感,这恰恰是我们更感到要支持刘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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