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新律师发了一篇警告博客。首先说明,本人没有上去看这篇博客,只是感觉到网友的不满,知道警告博客的大致内容。同时,还间接得知黄经济的微博中提到被告及律师只提诉讼时效,不就诉讼内容答辩等等。为了节约中文网的空间资源,本人也只有出差到国内才有时间上网写写日志。所以,两件事一起说。
假如,只是假如,新律师确实从6月份就已经与黄经济有联系,那么一定知道桑兰案的前前今今。诉讼前两个月,原告方(桑黄海)不断向媒体爆料,媒体一边倒地都是“桑兰说”、“黄健说”和“海明说”,好像原告方所有的精力都在如何对媒体爆料上。记忆深刻的是原告生日(6月11日)的那天晚上,黄经济在美国中文网用世界上最肮脏、最下流、最无耻的语言与众网友展开了迄今为止本人见过的最大规模的骂站。原告方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作为让大部分支持的网友和媒体转向。至此,原告利用媒体舆论逼迫被告主动和解的想法彻底失败。海律师当时唯一的希望大概放在了性侵刑事案上,结果让海律师大失所望,最后用不一般的手段退出这起诉讼案。
第一阶段,原告方的想法很明显,就是直接通过媒体、通过律师间接通过媒体迫使被告和解。这第二阶段,原告方想做的大概首先是扭转媒体舆论。如何扭转?通过律师发布警告博客,在他们认为是最有用的,但实际上有用吗?钢要用在刀刃上,原告方(不包括律师)似乎不懂得这个道理。因此,新律师接手案件后的第一件事恐怕需要花点时间教教黄经济如何为人处事。
至于原告方说被告方没有就诉讼内容提交答辩,只提诉讼时效,这似乎也很好理解:
1、已经过了时效的事情,还需要花时间说吗?
对这一点,不学无术的黄经济不懂,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知道。本人只是根据常识认为,如果是本人,绝对不会花时间多说什么。
2、被告方认为原告毕竟是残疾人,毕竟是女人,毕竟生活很不容易,毕竟彼此还有过13年的交往,毕竟……,便不想与原告计较太多,希望用最简单的方式阻断此事的继续,以后彼此老死不相往来就行了。
本人以为这一条大概最能说明被告方一直以来保持沉默的原因和所采取的回应方式。但,原告方想不到这一层,极可能以为是被告方心虚,不敢对诉讼状上的内容做正面回应。
3、只按法律程序做最简单的回应,防止对抗性局面在庭审之前出现;然后,顺其自然地让诉讼进入庭审,通过对抗性的法庭辩论,惩罚不仁不义之人,还自己清白(前提:刘老先生博客上的话是真实的)。
如果是这样,说明被告对原告极度不满,将不惜一切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尊严、清白和权利。
上述的三条,如果有一条符合实际,请问哪一条对原告方是有利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