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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桑兰基金”(3)

已有 4960 次阅读2011-12-13 10:11 |个人分类:推理分享到微信

       桑兰方提起诉讼的真正动机是不是桑兰基金,我不知道。但关于“桑兰基金”,从桑兰方对媒体的公开言论可以推演出桑兰方对“桑兰基金”提起诉讼的诉讼逻辑:

        因为“桑兰基金”是为桑兰设立的,所以“桑兰基金”是桑兰个人的;

             既然“桑兰基金”是桑兰个人的,桑兰就应该知道每一笔钱进出的明细;

                  桑兰却不知道进出明细,一定是有人故意瞒着桑兰;

                      为什么要瞒着桑兰不让桑兰知道进出明细?一定是有人不想让桑兰知道基金到底有多少钱;

                          为什么不想桑兰知道有多少钱呢?说不定有人把钱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或侵吞)了

                                这会是谁干的呢?能接触到基金的人

                                     谁?刘谢

                                         这样的人配说恩人吗?不配

                                              告

       桑兰方针对“桑兰基金”提告的逻辑前提是:“桑兰基金“是桑兰个人的。不知是否有人明确告诉过桑兰:”桑兰基金“不是桑兰个人的,她能从中获益,却无权知道明细;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相关信息。

        显然,桑兰方既没有相关的常识,也没有花时间学习相关知识,更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去调查,而是自以为自己什么都懂,自以为自己没有任何常识基础的质疑是真理在握。尤其“桑兰基金”是被一个只知吃喝玩乐、不学无术却自诩为法律专家、心中常怀第二意图第三意图的黄经济所质疑,会出现任何逻辑混乱以及混烂逻辑下发生任何超出常理之事,通过这几个月的网络论战,还有什么可吃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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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0 个评论)

回复 飞机门 2011-12-14 01:03
有才,谢谢!
回复 xiangrikui 2011-12-13 21:38
好像还真是这么回事。哈哈。
回复 笑看戏 2011-12-13 19:33
To: 桑寄生 你曾经说:
因为越来越多的资料表明,桑兰是在2008年拿到基金余款14万美元时,心里咯噔一下:怎么只有这么点?连100万都没有?我的身价就不到20万美元?于是乎就有了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钱”的欲望。在这种欲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桑兰的心态发生了巨变,酝酿出后来的“飞机门”和“保姆门”。最终在黄健的催化下,在海明的设计下,发展到今年4月份的起诉。由于期间刘谢莫的不和解姿态,愈发激怒了桑兰,编造出越来越多的所谓猛料:威胁
很有道理.
回复 桑寄生 2011-12-13 18:50
To: 免费看耍猴 你曾经说:
肿么都更鸡精干上了?这是肿么了?
因为越来越多的资料表明,桑兰是在2008年拿到基金余款14万美元时,心里咯噔一下:怎么只有这么点?连100万都没有?我的身价就不到20万美元?于是乎就有了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钱”的欲望。在这种欲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桑兰的心态发生了巨变,酝酿出后来的“飞机门”和“保姆门”。最终在黄健的催化下,在海明的设计下,发展到今年4月份的起诉。由于期间刘谢莫的不和解姿态,愈发激怒了桑兰,编造出越来越多的所谓猛料:威胁、性侵、强奸、报案等等,无一不是为了拿到臆想中的“原本有上百万乃至上千万的属于桑兰的钱”。真的,只要把基金数额定为在上千万,就可以理解桑兰2008年之后的人格变异了。同时也能理解为什么桑兰在2008年之前把刘谢一家人称为“恩人”,无非就是想笼络好了,最终有一天可以拿到“自己的钱”。
回复 免费看耍猴 2011-12-13 14:06
肿么都更鸡精干上了?这是肿么了?
回复 揭你底 2011-12-13 11:17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本人也不懂基金。文中之所以写是“常识”,是因为桑兰在国内成立过基金,关于基金的基本运作管理对于桑兰而言应该是常识。

还有另一个常识。一般地,如果一个人遇到自己不清楚的事,通常会找行家多方咨询,证实或解除心中的疑惑,然后才会采取下一步行动。但桑黄显然直接采取诉讼的方式,也不管自己清不清楚,手里有没有证据,先告了再说。

他们认为只要有免费的律师就可以乱告,不会有真金白银的损失,这次刘谢莫应该惩罚桑,让她损失真金白银,那才真正令她心疼。
回复 嘉禾 2011-12-13 11:07
博主逻辑清淅,语言简洁,直击实质,好文!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2-13 10:59
To: maomao1 你曾经说:
嘿嘿,跟着博主的分析这么看下来,还真是这么回事,俺们不懂基金,还真是希望有点这方面知识的人给大家普及普及
本人也不懂基金。文中之所以写是“常识”,是因为桑兰在国内成立过基金,关于基金的基本运作管理对于桑兰而言应该是常识。

还有另一个常识。一般地,如果一个人遇到自己不清楚的事,通常会找行家多方咨询,证实或解除心中的疑惑,然后才会采取下一步行动。但桑黄显然直接采取诉讼的方式,也不管自己清不清楚,手里有没有证据,先告了再说。
回复 maomao1 2011-12-13 10:45
嘿嘿,跟着博主的分析这么看下来,还真是这么回事,俺们不懂基金,还真是希望有点这方面知识的人给大家普及普及
回复 厚德载物吧 2011-12-13 10:30
桑兰和黄健在钱的问题上确实逻辑混乱以及混烂逻辑,把该文发到黄健微博上,看看他怎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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