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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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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桑兰案出来时,就已经涉及到桑兰基金。当时,桑兰方的质疑是:为什么是14万美元而不是13年前说的17万美元?少的那3万美元哪里去了?
在网上的留言中,本人曾就此粗略地算过一笔账,并表达了本人对此事的观点:
2008年,一次性给桑兰14万美元;连续9-10年(本人不确定是9年还是10年),每个月给桑兰500美元的生活费,一年为6000美元,9年或10年共计5.4万美元或6万美元;也就是说,这笔桑兰基金共提供给桑兰19.4万――20万美元,超出了2.4万――3万美元。
本人认为,桑兰方如果对基金的数额有质疑,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如找律师调查;直接向刘谢质疑,根据答复考虑下一步)去获得相关信息,包括基金管理的方式,银行利率,银行存款的时限等等。但不能任何证据都没有,仅是质疑少了3万,就贸然诉讼。
事情发展到今天,关于“桑兰基金”不再是17万美元与14万美元的差额问题了,而是可能有远远超过17万美元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的不明不白。本人不了解内情,不便说什么。但,仅就整件事的发展,本人有以下看法。
1、桑兰方从开始就没有做调查取证,提起诉讼的唯一证据就是桑兰或黄经济内心的疑问;
2、诉讼理由极不确定,一变再变。开始对媒体说不明白为什么少了3万美元;后来是说捐款有上千万美元;现在的诉状又说可能有几百万美元的损失。(大意如此,原话记不得了)。
上述两条加上黄经济的微博说明,法律专业人士自居的黄经济对诉讼程序的理解是:
心有存疑―― 提起诉讼――法庭立案――法庭迫使被告提供自己有罪的证据――原告大获全胜
也因此,黄经济通过诉讼提升桑兰人气的想法便“很容易”实现。因为,这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著名体育经纪人所理解的法律程序的结尾是:
“原告大获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