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第一缕阳光 //www.sinovision.net/?52036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桑兰黄键重提性侵是为了“刘谢反诉”?!

已有 6233 次阅读2011-12-12 00:22 |个人分类:推理分享到微信

       这篇博文的内容让很多网友不理解,现在换一种写法,或许更好理解一些。原文附在下面。这只是站在原告方的推演。

              官司要输了,总结其原因不是拿不出证据就是证据不足。怎么才能扭转局面,转输为盈呢?               

                       如果是刘谢证据不足,输官司的不就是刘谢吗?这就达到了扭转局面的第二意图。

              如何让刘谢证据不足呢?

                        这种法律常识太小儿科了,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如何让刘谢成为主张方呢?

                        刘谢成为原告

               怎么让刘谢成为原告呢?

                       刘谢最恼火的一定是性侵,用性侵激怒刘谢,说不定他们就去反诉了。

                        被性侵人的陈述就是证据,刘谢薛想证明自己没有性侵是最不容易找到证据的。              

                 哈哈,只要刘谢反诉,他们不就成举证方吗?

                         刘谢就会拿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

                                 赢的人就不再是刘谢了。    

                                         胜利  

          

        接下来需要调整案子,就是在刘谢水军出没的桑兰吧继续咬住刘薛性侵成立不放,要强调证据不足不等于性侵没有发生。目的:激怒刘谢薛,让他们反诉。刘谢薛说不定天天看着桑兰吧呢。  

―――――――――――――――――――――――――――――――――――――――――――――       

       桑兰的跨国案看起来已经快结束了,结果基本不会出5月份所料。但,根本不懂法律的黄经济似乎还想走一步险棋:重提性侵,刺激刘谢反诉,这样才有可能扭转溃局。下面是本人试图站在原告方的立场,推演原告方的诉讼逻辑。只是推演而已,有任何出入在所难免。

       在所有提告的事件中,最严重的三件事是:刘谢诽谤,刘谢侵吞桑兰基金,刘薛性侵。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对于刘谢而言,前两项的证据最容易提供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第一项有个要件,必须是公开的。而被告刘谢方公开的与原告桑兰方有关的言论网上都能找到,显然根本没有桑兰方诉状上的那些话。所以,对于桑兰方而言,似乎也很清楚这一项即便立案,赢的可能性根本不存在。

        第二项更不用说,美国的基金管理有着规范的程序,虽然过去十几年,但只要是按程序办事,原始材料都应该保存(只不过桑兰方无权过问而已,因为基金的钱严格意义上不是桑兰个人的钱,最后全部给了她,反而有些不合规范)。这一项如果立案,桑兰方有多大赢的把握,基本是未知数。

        而第三项却只有双方当事人最清楚,根本不像前两项那样有证据可寻。目前的状况是原告方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被性侵,干脆抓住这一条不放,激怒被告,让被告反诉,这样举证就成了被告的义务。但是,被告又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性侵原告方呢?证明不了不就等于证明被告方性侵原告桑兰方了吗?      

        然而,原告方难道忽略了几个事实?

        首先,性侵报案已经不被立案,再说有意义吗?

        其次,退一步,原告方说是一级强奸,这样的反面证据应该很容易找到:桑兰当时经常(或每天)都去医院,身体上受到稍有强度的侵害,医生都会有记录。如果十三年来根本没有爆出任何这方面的信息,就说明没有。因此,如果原告方还想以一级强奸说事,应该可以就此打住了。

        再其次,退一步,原告方说有区别于一级强奸的性侵存在。十三年前的桑兰刚刚受伤,身体有多大能力承担来自“性生活"的“冲击”而不出意外(如伤势出现大的波动,医院应有记录),这应该需要借助医学知识的判断,这也不是想说有就有、想说没有就没有的事。

        难道原告方真的完全忽略了上面的事实?本人认为,非也。 假如本人推演的不错,那么性侵报案不被立案以后,原告方还拿性侵说事的原因大概便在此了:

        激怒被告方,让被告方就性侵提出反诉,以此寻找打赢官司的机会。

       

        根据网上的信息,本人以为原告方对于这起诉讼的策划是这样的:

        1、目的:不在打官司,是在提升自身人气;

        2、效果:被告方主动提出庭外和解,花点小钱息事宁人,原告方大获全胜。

        然而,原告方对那几家机构和保险公司主动和解的难度做了过高估计(被告方刘的博客起到一定作用),为了达到预期策划的效果,便加进了自以为容易搞定的刘谢。还有其他任何人比刘谢与整个事件的关系度更紧密吗?特纳不过是陪衬,不然原告方的第二(三)意图更明显。原告方想私下寻到刘谢方的合作,但刘谢方大概没有充分领会其真实意图,一听说自己要当被告便斥责了一番。原告方不认为刘谢当被告有什么不妥,不就是配合着原告方提升自己的人气,有必要如此生气?原告方听到斥责后气愤难平,认为是刘谢方吝啬小钱,想起刘谢方十几年对自己的种种(过去是好的,现在也都变成不好的了),便决定通过公开途径达成目的。本人推测,这也是5月份原告方在微博中老提所谓”真金白银“的一个原因。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策划了实施步骤(不确定海律师是否参与):

        第一步:迫使刘谢主动庭外和解;

        第二步:提出几家公司容易接受的和解协议,达成庭外和解。

        如何才能让刘谢主动提出和解呢?

       实施方案: 舆论上给他们强大压力。

       实施步骤:

        1、彩票生意上,原告方认为刘谢一定不清白,只要媒体曝光,他们会紧张,会庭外和解;

        2、如果上一步力度不够,就加上薛伟森性猥亵,谢需要顾及自己儿子的脸面,会一哭二闹三上吊地迫使刘和解;

        3、媒体曝光13年前被刘谢控制、软禁、禁口等等,应对外界的质疑:为什么以前不诉讼?

        这三步,原告方的实施显然操之过急,几乎没有间隔地全拿了出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海律师说一个月就会开庭,原告方显然不想等到开庭,更希望在这个时间之前就能与被告刘谢庭外和解。

        后面的事是前三步的升级版,或者说是前几步没有效果而不得不增强迫使被告和解的力度而已。

        本人在桑兰吧曾发帖说:正是因为根本不懂法律的黄经济在桑兰面前装成是个法律专家才有了后来的诉讼。事实上,本人还认为,黄经济5、6月份对媒体说的陪审团会同情桑兰是个残疾人之类的话根本不是对媒体的,更像是在回答桑兰的质疑:诉讼会输吗?

         桑兰,你的诉讼会输吗?

      

        以上只是根据几个月来网上信息的推演而已。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评论 (25 个评论)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12-12 20:38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忘记说了,你举得这个杀人的例子不适合反诉。
好吧,既然你认为反诉是一种武器。那我想问你,反诉是由刘谢提起的,是告桑兰诬告。经过法院审理,判刘谢败诉,同时判定薛的性侵罪名成立。你认为可能吗?刘谢告桑兰,结果怎么可能是变成薛的罪名成立了?在反诉里,桑兰根本就没告薛性侵,就算刘谢败诉也跟性侵没关系,法院顶多判桑兰诬告罪名不成立。
而且就杀人反诉来说,我不需要提供不在场证明,这在警方侦查时就已经提供了,因为我有不在场证明,所以我没杀人,所以我可以告对方诬陷我。我在告对方的时候怎么还需要不在场证明呢?我没有被警方抓起来就是最好的证据了。
桑兰在自己告性侵、报强奸都不成立,她自己手里没有证据,又怎么可能在反诉里证明了性侵成立。刘谢不需要证明有没有性侵发生,刘谢要告的是桑兰在诬告。而桑兰诬告的证据就是桑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当初的诉状。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2-12 05:23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这种说法就太可笑了。没有发生的事,怎么会有证据留下来。
如果昨晚我在家睡觉,第二天有人说我杀人了,结果没证据。我要反诉他诽谤的时候,我还要证明我自己没杀人?我当然只要证明对方是没证据就瞎说就行了。
同理,刘谢没必要证明没发生过性侵,只要证明桑兰是没有任何证据的诬告就行。这一点已经从桑兰撤诉、没立案就可以看出来了。

忘记说了,你举得这个杀人的例子不适合反诉。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2-12 05:21
To: 桑寄生 你曾经说:
有啊!检察官的驳回理由是桑兰“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她的指控”,而桑兰一伙在网络和其他媒体上信誓旦旦的指责刘国生和薛伟森现在都成为诽谤的证据,数量还不少呢!例如她在到纽约后的第一个记者会上说的“怎么会没有呢……”就是诽谤证据,美国中文网就能提供。其他的恶毒污蔑,海明镜像、截图都有大量的证据。
是没有“足够的证据”。
好像,在证据交换完成之前对本诉提出的诉,才是反诉,否则是另一个独立的诉讼。如果是这样,不如等案件完全结案后,如果需要,刘谢再提起诉讼。
现在反诉,是需要付举证责任的。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2-12 05:13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法律上有“疑罪从无”,而按你的说法就变成“疑无罪则从有”了。
桑兰没法证明发生过性侵,刘谢没法证明未发生过性侵,那按你的逻辑就变成刘谢有罪了。

本人认为,只要桑兰没有证据证明刘谢性侵,就等于刘谢没有性侵。但如果刘谢为此反诉(当然,刘谢没有反诉的条件),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性侵。
谁主张,谁举证。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2-12 05:10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这种说法就太可笑了。没有发生的事,怎么会有证据留下来。
如果昨晚我在家睡觉,第二天有人说我杀人了,结果没证据。我要反诉他诽谤的时候,我还要证明我自己没杀人?我当然只要证明对方是没证据就瞎说就行了。
同理,刘谢没必要证明没发生过性侵,只要证明桑兰是没有任何证据的诬告就行。这一点已经从桑兰撤诉、没立案就可以看出来了。

你要证明你没有杀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案发时你不在现场,这样才能证明对方是瞎说。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12-12 04:33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原告方不这么认为,他们大概认为:只要刘谢方反诉,不论哪一个,都必须举证,尤其是性侵,只要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性侵,就等于证明了性侵。
法律上有“疑罪从无”,而按你的说法就变成“疑无罪则从有”了。
桑兰没法证明发生过性侵,刘谢没法证明未发生过性侵,那按你的逻辑就变成刘谢有罪了。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12-12 04:28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原告方不这么认为,他们大概认为:只要刘谢方反诉,不论哪一个,都必须举证,尤其是性侵,只要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性侵,就等于证明了性侵。
这种说法就太可笑了。没有发生的事,怎么会有证据留下来。
如果昨晚我在家睡觉,第二天有人说我杀人了,结果没证据。我要反诉他诽谤的时候,我还要证明我自己没杀人?我当然只要证明对方是没证据就瞎说就行了。
同理,刘谢没必要证明没发生过性侵,只要证明桑兰是没有任何证据的诬告就行。这一点已经从桑兰撤诉、没立案就可以看出来了。
回复 桑寄生 2011-12-12 04:25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我知道你是一直希望刘谢反诉的,但也没有必要说这类话。任何时候,对同一件事,每个人的角度不同,方式不同,看法自然也会不同。不能说别人与你的看法不同,就是别人傻,你聪明吧。

不争的事实是,如果刘谢就性侵反诉,如何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性侵? 证据应该是关键。

有啊!检察官的驳回理由是桑兰“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她的指控”,而桑兰一伙在网络和其他媒体上信誓旦旦的指责刘国生和薛伟森现在都成为诽谤的证据,数量还不少呢!例如她在到纽约后的第一个记者会上说的“怎么会没有呢……”就是诽谤证据,美国中文网就能提供。其他的恶毒污蔑,海明镜像、截图都有大量的证据。
回复 桑寄生 2011-12-12 04:22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我知道你是一直希望刘谢反诉的,但也没有必要说这类话。任何时候,对同一件事,每个人的角度不同,方式不同,看法自然也会不同。不能说别人与你的看法不同,就是别人傻,你聪明吧。

不争的事实是,如果刘谢就性侵反诉,如何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性侵? 证据应该是关键。

有啊!检察官的驳回理由是桑兰“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她的指控”,而桑兰一伙在网络和其他媒体上信誓旦旦的指责刘国生和薛伟森现在都成为诽谤的证据,数量还不少呢!例如她在到纽约后的第一个记者会上说的“怎么会没有呢……”就是诽谤证据,美国中文网就能提供。其他的恶毒污蔑,海明镜像、截图都有大量的证据。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2-12 04:08
To: 何哲 你曾经说:
我理解。是原告傻,不是你傻。
我知道你是一直希望刘谢反诉的,但也没有必要说这类话。任何时候,对同一件事,每个人的角度不同,方式不同,看法自然也会不同。不能说别人与你的看法不同,就是别人傻,你聪明吧。

不争的事实是,如果刘谢就性侵反诉,如何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性侵? 证据应该是关键。
回复 何哲 2011-12-12 03:58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本人试图站在原告方的立场,推演原告方的诉讼逻辑。因此,并不是本人的逻辑。
我理解。是原告傻,不是你傻。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2-12 02:48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有两个法庭,司法法庭和舆论法庭。大家应该分开。不然胡子眉毛一把抓,也说不清了。

对佛法官来说,桑兰没有作回应。自然没有新的性侵的话题。海明在回应中,把桑兰定位成【性侵受害人】。他的目地是以攻为守。莫虎也提出了性侵的问题。我估计他是要以此攻击桑海诬告、滥诉。

以上应是目前各方对佛法官回应的现状。

目前的状况是: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性侵,但就是说对方性侵了。一旦这个对方忍受不住侮辱,反诉了,正好是别人所希望的。打得赢打不赢暂且不提。
回复 看戏 2011-12-12 02:42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本人试图站在原告方的立场,推演原告方的诉讼逻辑。因此,并不是本人的逻辑。
Sorry。哈啊,5个以上字母的英文,就认识这一个。
回复 桑寄生 2011-12-12 02:42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有两个法庭,司法法庭和舆论法庭。大家应该分开。不然胡子眉毛一把抓,也说不清了。

对佛法官来说,桑兰没有作回应。自然没有新的性侵的话题。海明在回应中,把桑兰定位成【性侵受害人】。他的目地是以攻为守。莫虎也提出了性侵的问题。我估计他是要以此攻击桑海诬告、滥诉。

以上应是目前各方对佛法官回应的现状。

没什么舆论法庭,即使有,也没有什么作用。只要沙法官最终同意佛法官的意见,并作出宣判的话,桑兰除了发表一些虽败犹荣(体育界常用语)的言辞外,不会再说什么了。而基金的再诉,就看她能否拿到财务报表或银行记录之类掷地有声的证据,能,还要看这些东西支不支持她的诉讼,支持则再诉,不支持,也只能偃旗息鼓,从此再不见人。至于重提性侵,民事撤诉,刑事驳回,在美国是没有机会打了。若说到舆论,我们只看到年初的舆论一边倒支持桑兰到年尾的舆论一边倒践踏桑兰,很明显,桑兰早就输掉了舆论战。目前只有挺桑的傻瓜还在痴痴地希望桑兰被性侵,被强奸,苦苦地等待桑兰被性侵强奸的细节曝光。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2-12 02:40
To: 看戏 你曾经说:
你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刘薛反诉,只要证明桑海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民、形告性侵就可以了,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性侵。事实上,桑海的民事撤诉和警方的刑事不予立案,已经足够形成证据。
本人试图站在原告方的立场,推演原告方的诉讼逻辑。因此,并不是本人的逻辑。
回复 看戏 2011-12-12 02:33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我觉得如果桑兰是这么打算,那就不合常理了。
首先,刘谢要是反诉,绝不可能只为性侵这一事,而是要告桑兰诬告、诽谤,这里包括的还有基金案、侵占案、侵权案等。
其次,桑兰做为反诉的被告,想证明自己的确被性侵,这一样是需要证据的。她现在自己撤了性侵案,警局又不立案,法官怎么可能听信她的话。
最后,如果桑兰还想利用反诉,以为自己有机会出庭耍可怜。她的司法幼稚不说,她现在还能不能去美国都是问

桑去美国的机会还是有的,比如,偷渡&挫骨扬灰之后部分骨灰漂洋过海,&&&&
回复 看戏 2011-12-12 02:31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原告方不这么认为,他们大概认为:只要刘谢方反诉,不论哪一个,都必须举证,尤其是性侵,只要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性侵,就等于证明了性侵。
你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刘薛反诉,只要证明桑海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民、形告性侵就可以了,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性侵。事实上,桑海的民事撤诉和警方的刑事不予立案,已经足够形成证据。
回复 桑寄生 2011-12-12 02:30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海明说他写的答辩经过了桑兰方,如果海明所言不虚,这也就意味着桑兰同意他这么写。桑兰为什么同意海明重提性侵?
桑兰没有附和海明的反对,而是通过曾啸宣布她不反对佛法官的意见,并尊重佛法官的判断。因此,海明的反对只代表他个人,而桑兰在“尊重”法官判断的同时就放弃了上诉权。她今后只能就基金再诉,但她却没有可用的证据,只有猜测。
回复 礁石 2011-12-12 02:24
有两个法庭,司法法庭和舆论法庭。大家应该分开。不然胡子眉毛一把抓,也说不清了。

对佛法官来说,桑兰没有作回应。自然没有新的性侵的话题。海明在回应中,把桑兰定位成【性侵受害人】。他的目地是以攻为守。莫虎也提出了性侵的问题。我估计他是要以此攻击桑海诬告、滥诉。

以上应是目前各方对佛法官回应的现状。
回复 真实话语 2011-12-12 02:17
海明重提性侵案是海明的败笔。本来莫虎要用性侵案惩罚海明,反对海明撤性侵案。但法官允许海明撤性侵案,让桑兰团伙逃过一劫。海明再提性侵案不过增加了被惩罚的机会。
12下一页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