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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作者:王云庄2016-04-18 15:56
对冤民访民上访这样处理合法吗?(比如进行拘留)
副标题:公安部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吗?
先看看公安部是怎么规定的,再看看宪法是怎么规定的,大家不妨进行一下比较,均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
公安部关于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摘自公通字(2013) 25号)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依法予以处罚;……对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依法予以处罚。煽动、策划与信访活动相关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依法予以处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服从解散命令,……对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依法予以处罚。……多名信访人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看看公安部是怎么规定的,再看看宪法是怎么规定的,大家不妨进行一下比较,均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
(我个人认为公安部的规定有多处是与宪法相抵触的,是违宪的,是剥夺了公民的合法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