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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的第二逆流——论互联网不良与非法文言

已有 1609 次阅读2016-4-7 03:47 |个人分类:时评杂文|系统分类:杂谈| 互联网 分享到微信

“文革”的第二逆流——论互联网不良与非法文言

·罗文辉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电脑逐渐普及,国人的言论表达渠道愈加广泛。人们在享受信息科技进步带来的便捷的同时,网络平台也常被心恶的人所利用,掀起了一轮文革式的“口水浪潮”。这些“浪潮”,在尚不健全的法律之下,肆意逆流。有受到“冲击”的人想竭力制止这滔滔“猛兽”,守在法律最前沿的卫士为了“节省成本”而“视若无睹”,甚至不惜滥用职权,还受害人以“脏水”。那些站在一旁的路人,像猫像狗,好似没有任何思想,匆匆而过,没有过问的关心,也没有细心的帮助。

“文革”的“口水浪潮”

    “文革”源于20世纪60~70年代,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场由国家领导人毛泽东错误判断所出现的国民大灾难——它牵累的不仅有政治领域的混乱,还有经济的艰难和人民生活的痛苦。在那个时候,不论个人清白与否,要是被“文革小组”或“红卫兵”看不顺眼,或被人盯上,那便会被人栽赃造谣,从而在肉体和精神上蒙受不白之冤。

    反观当下盛行的“网络谣言”现象,我们不得不自省我们天生就如此爱造谣吗?我们不得不扪心自问“造谣”给我们带来了什么?答案显而易见,我们不可能生而恶俗、造谣带给我们的是无尽的灾难。而这一切,都极似“文革”现象——一群人昧着自己的良心,带着自己的无知,堂而皇之地在公开的网络场合下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地对攻击目标进行恶意造谣诽谤,对“讨厌者”(造谣者从不会想到自己的“讨厌”情绪是否合乎道德的约束,是否符合“法律”的规范。)进行接二连三地“环环相扣”的人身攻击。正是如此浅显的答案,在生活环境养成人们“不去思考”的惰性之下就看似深不可测。

“文革”的第二逆流之案例

    何谓“‘文革’的第二逆流”?顾名思义,其为极像“文革”的且在文革之后兴起的具有严重影响的对国人的精神、生活造成品质降低的现象。就在两“高院”发出解释“网络造谣是否合法性”之前,江西就发生了一场原因不大而影响深远的“文革”逆流。

    201012月,一位名叫“张玉学”的大专生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李卫华(化名,下文出现该名均为化名)“投稿”。李卫华一方面为了弄清楚事情的原委,另一方面想结识这位所谓“文学爱好者”,便电联他。在他的要求下,李卫华找到他当时就读的学校的领导出面,商量“合作办校刊”的事情。当他们双方在李卫华(化名)学校的老师安排下,见到面就侃侃而谈。当张玉学提到他是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陕西分会的副主席,还将该协会神吹多么权威,并提议由李卫华建立江西分会。李卫华就半信半疑地答应了。之后,李卫华按张玉学给他的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外联部的俞正平联系电话(当时,李卫华也小心谨慎,通过网络百度了该协会,进入其网站查阅到该联系电话完全一致)打了过去,俞正平在电话中说要建立分会,担任办公室主任必须交纳“2000元的职务费”、担任理事是“4000元”,担任副主席是“5000元”,担任主席是自负全部分会的筹建费用,并要与地方政府部门有人脉关系。李卫华就开始怀疑这个组织的合法性,为了求证,他先后联系了江西省作家协会、北京市作家协会、国家民政部,而江西省作家协会拒绝支持该协会,并提醒他可能是非法的民间组织——原因是现在民间组织鱼龙混杂,基本上都处于非法状态。而北京市作家协会的回答是刘恒不代表北京市作家协会,他也没有参与过该民间组织的活动和担任任何职务,国家民政部则是经过查档后明确回答该协会未在国家民政部备案登记。而根据民政部网站发布的相关法律,要成立一家全国性的民间组织必须经由国家民政部登记,并有主管单位,才能成立,且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冠名的民间组织的审核要求极其严格,这也是出于便于管理民间组织,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此,李卫华基本可以断定该协会为“非法民间组织”,加之他多次找民政部验证,民政部也以电子书面的形式回复称属于非法民间组织,可联系执法大队举报。那时,李卫华想既然他们骗了那么多人,还敛了那么多财,便动了恻隐之心,在一语文网博客上发表了记录过他查证该组织情况的日记,还提醒大家小心上当。可是,没过几天,李卫华接到张玉学的电话,张玉学在电话里声称要让他在文坛上立不了足。过了半年,李卫华看到一位原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副主席刘德馨的揭露该组织的文章,才知道他们举办活动,一次性能骗取参赛者上万元,就加了张玉学的QQ以求证。没想到,张玉学一上线就在QQ上威胁李卫华说要他不准在南昌露面,不然就杀了他。李卫华便焦虑不安,在博客里发了对张玉学恐吓的严正声明。之后,李卫华转回上饶读高中却遭到同学的排斥。直至今年,全国90后作家交流会(原称“中国90后作家联谊会”)领导李开浓和不明身份人发来的恐吓邮件里道出只有李卫华的同学才知道且会造谣的事情,并说出李卫华的老师也说过“李卫华是垃圾”等人身攻击的言论。李卫华很气愤,连他身边的人都不善待他,还对他的正直进行多番污蔑、诽谤,对他的人格进行诋毁、辱骂。从2010年下半年至今,网名为“封尘”和“水小争”的新浪博客上,其二位博主发表了几篇对李卫华、对国家领导人的诽谤、诋毁、污蔑和辱骂。其中“封尘”新浪博客的微博还认证了他是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者,可见文学才子并非“思想圣人”。李卫华向新浪网申请了三次删除博文的信息,可他们的造谣言论越被删,他们就越要发,其内容一次比一次恶毒。

    在今年春节假期前几个星期,李卫华打电话又查证了上述民间组织的注册情况,结果依然是未在民政部注册,也没在国务院注册。根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对跨省的非法民间组织由国务院取缔。可是,民政部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以“申请取缔时间过长”为由,要他联系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举报。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受理李卫华的举报后,也留了李卫华的手机号,却杳无音讯。李卫华担心在过节期间,上述组织网站会突然关闭会没有充足证据举报和取缔他们,就向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新京报、今视网等多家媒体电话爆料。可是,这些媒体一直也没有回复。李卫华只能在中青在线、凤凰网、环球网的论坛和自己的新浪博客、QQ空间等通过网络途径将部分证据截屏,将自己的质疑写成文字发布上去。之后,李卫华收到上百封的谩骂和恐吓邮件。而《新课程报·语文导刊》的尹利华编辑就凭着李卫华向他发了几句牢骚而自认为李卫华是因被他枪毙了稿子借机报复他们报社,在华哥的新浪博客里发表了纯个人看法的《 子系中山狼,未得志便猖狂》一文,其中还有不实的内容和恶意对李卫华的札记部分内容“断章取义”,刻意将完整的一句话只截取半句话,甚至只有一个字,对李卫华进行侮辱、诋毁、谩骂,对李卫华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也对李卫华的人际关系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李卫华随即在其博客里发表了对该文的正解。鲁迅文学院图书馆馆长井瑞、著名儿童文学家张怀存和上述民间组织成员等人浏览了李卫华的证据博文,原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新媒体中心副主任、人民网理论频道主编陈叶军主动将李卫华揭露上述民间组织的微博消息转载关注。就是有这些人的出现,才给邪恶的“谣言”戴上了无形的枷锁。然而,在2013213日下午至2013年 214日夜间六时四十七分,李卫华连续收到恐吓邮件,且于2013213日下午报警。接警员竟将立案责任推给辖区派出所,辖区派出所又以“涉及网络”为由推给网监大队,网监大队则以“只负责协同办案”为由推给派出所。

    李卫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尽早从这“谣言”的阴影中走出来,毅然选择参选人大代表。因为在他当时的状态,只有参选人大代表,才能对“打击谣言”起一定作用。在预备参选人大代表的过程中,他也无意中悟出了“不能为一己之利而参选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参政议政,是维护所代表的人民群体的代表,便逐渐释然这“谣言”带给他的烦恼和危害。

    随后,他就通过法律援助等维权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他接到信州区公安局的回访电话时,当他听到电话的那边传来“我们出于没有经费而不能接办你的案子”时,他懵了——一个公安部门的经费会不足?难道纳税人的税费都“打水漂”了?像这样基层执法部门为了“压缩成本”而对“非物质侵犯”的案件不是置之不理就是推三阻四。由此可见,要制止“网络谣言”的关键,不是立法,而是执法,而立法也只是制止“网络谣言”的基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卫华又在学校被“信州区教育局信访室主任”召见,该主任要求老师带他到一个单独的空调房间谈。李卫华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来到办公室并见到主任。而主任不是找他了解调查他向中央第八巡视组反映的“被老师校长限制网络文明言论”的事情,而是把调查结果摆在他的面前,劝说他签字——在此之前,教育局信访室主任就在投诉举报人李卫华不知情的情况下找被举报人了解情况,这未免有失公允。举报人既然敢举报,就说明举报人有充分的证据,而教育局信访室主任非但没有找举报人李卫华了解情况和搜集证据,而是以“错误结论”来终结这场“被限制网络文明言论”事件。

    这环环相扣的“网络谣言”,其背后有没有不为人知的秘密?或许这是一场出于学生们的“思想”所牵扯的“文革”网络口水战;或许这是一场缺乏沟通的“误会”;或许这是一场无休止的“人性善恶”的大拷问……

“文革”逆流的反思

    面对“网络谣言”,造谣者以恶小为之的心态随意对他人进行曲解、人身攻击和造谣,甚至煽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加以传谣,是不合法也最不可取的“恶”的体现;受害者看到“谣言”后的维权碰壁和无奈的焦灼,无不体现出中国“法制社会”的不健全,无不体现国民素质整体还没提高。

    我们是“人”,人与人之间应该和睦相处。要和睦相处必有一个不可逾越的前提,那便是“守法”和遵循“道德”。当一个人出于无知或好玩而随意散步“谣言”时,另一个人肯定会受到无情的伤害。而当这个造谣者不知哪天被其他人造谣,就沦为那“另一个人”,那越辩越“被奚落和攻击”的“被迫害者”。

    有很多人将“谣言”曲解为“有事实可推测的不准确性的言论”,却不知正解“谣言”为“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甚至有人会说“造谣者为尚未成年或刚成年但属学生的不算违法”。李卫华的案例是他先后被人出于报复、好玩的心态进行造谣,并通过网络手段传播。当他在被人造谣的时间里,只要一搜他的名字,几乎所有的网络平台上都有对他的谣言和人身攻击的言论,甚至被不计其数的网民传播。这些不良的网络言论对他的学习、生活都造成了严重影响,竟不被人所“理解”,还多被“曲解”。

    综而观之,我们国家要想引导国民正视“网络谣言”,要想规范“网络言论”,要想让文明遍地开花,唯一的办法就是要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的执法观念,降低个人享乐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并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积极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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