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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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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教育报》,前不久发布的《出国留学发展趋势报告2016》显示,出国留学生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低龄留学发展迅猛,于是,人们在讨论这样一个问题:低龄留学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就是说,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教育内容、方式等方面有其自身特殊性,且初中生、小学生基本上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身心尚不成熟,赴境外读小学、初中是否合法? 总之,对于如何遏制低龄出国留学这件事情,有人认为要通过教育自身改革疏解,还有人要诉诸法律,通过法治解决问题。
此外,香港梁游事件如何处理?新疆如何实现长治久安?也都存在着教育与法治如何拿捏的问题。可见,如何梳理教育与法治的关系,是中国当下亟待研究的大问题。
我们要看到,教育与法治有远近之别,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用教育来解决,较之于法治,其追求目标要更为远大。如果说,教育旨在实现道不遗失、夜不闭户,那么,法治所考虑的只是如何惩治小偷。通过立法,把孩子们圈在国境线之内,这不是个办法。在留学低龄化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不怕千难万险,痛下决心,深化教育改革,通过改善国内教育环境,留住孩子们的心。
我们要看到,教育与法治有难易之分,王阳明指出“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治理,是外在的要求;教育,是内在的自觉。规范外在要求,容易;实现内在自觉,艰难。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到了需要内在发力的新阶段,这是中华民族的生死之战,我们需要知难而上,拿出舍我其谁、战天斗地的勇气来。
我们要看到,教育与法治有高下不同,兵法有结论:“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 ”教育方法,是应该首先选取的方法,也是难以驾驭的方法,正所谓善战之人,无赫赫之功。只有研究人类文明中一切智慧成果,兼容并蓄,高屋建瓴,才能把握住科学的教育方法,为我所用。这里需要的,是内在的超越,隽永的内涵,执着的追求。一旦论资排辈,行尸走肉,指鹿为马,灵魂就没有了。
我们要看到,教育与法治,一柔一刚,既有区别又有相通之处,正如孟德斯鸠(法)所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教育与法治,建立在理性和知识之上,失却了理性和知识的支撑,也就没有教育和法治。这就要求我们,不管是教育,还是法治,无论是走刚柔相济之道,抑或秉持柔弱胜刚强的观念,都要了解并熟知事情原委,拥有真知灼见,洞悉人情世故,才能让教育和法治得心应手,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