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中国之所以好不了或很难好,是因为普遍都太自私自利,甚至因为自私自利方面的痴迷,而忽略或不计最应懂得的东西,包括涉及国家民族发展乃至人民自身的命运与前程问题。 什么是文化?中国人有几个人真懂啥才叫文化?什么是法律?中国人有几个真懂法律?都不过是盲目混个体面职业、过上比別人体面些的日子过、就知足了的平庸之辈而已。 党、国、民、法,是个什么关系?谁认真追究过? 首先必须清楚,宪法,是任何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也不可逾越的大法,是最高国法。任何人犯了最高国法,都必须得到严惩! 为何韩国有相对独立的国家宪法法院?沒有这个,谁敢审判国家总统朴槿慧? 而在中国人头脑里,少有人知道宪法的存在价值与威力,也不懂法律只不过是宪法框架下产生的具体法律细则。 在很多中国人头脑里,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最大,比宪法还大,比法律还大。他可以改变宪法,可以扭曲法律,他就是君临天下的现代皇帝。 是法管官?还是官管法?罪犯的官职比法官还大,怎么办?不借助中央旨意,法官就拉稀了吗? 各级法院缺乏独立,皆被地方长官干预,甚至演变为巩固自己专制统治的武器。所以,有冤宁不找执法的,也要找当官的。这样,法律也就名存实亡。 难怪,法律沒有独立,被官权干预,是常见的。几桩冤死案,都只不过是权势借法律杀人的结果。这样的冤死鬼,不被暴露的有多少?是很难说清的。 难道党纪可以大过国法吗?严格说来,是绝不可以的。 开除党藉,算个什么处分?辙消领导职务,又算个什么处分?如因此而躲过了该杀头之罪,倒是变成了一种幸运,党纪反而变成了一件护身符。 这就从另一个层面折射出,高级党政干部,在国家法律面前,仍然靠着所谓党纪的保护,享受着一种国法之外的特权。 如果党内决策者,不将犯法高干提交司法,司法部门也就不必或不敢再去追究。如此,党内纪检法,也就演变成大于国法的私法。 这是极不合规矩的。党内大贪官都该抢毙,为何不杀?有什么理由不杀?是党纪不让杀?还是司法不敢杀?究竟该谁当家?凭什么?有宪法依据吗?有人民愿望吗? 你法院是量刑而判,还是根据上司旨意而判?为何不严判?难道不想用阵阵枪声,威 慑贪官污吏的滋生吗? 当今社会,理应制定更加严酷的刑法,严惩一切害人虫。 贪官污吏不是个別的,而是普遍的。只有把成千上万的害民之官压上刑场,公开在电视上将其统统枪毙,让世人看个真切,方能激活党性,唤醒人性! 人民本来就马虎,当官的若再利用马虎不断打马虎眼,就更完了。 如此下去,宪法何在?国法何在?正义何求?良心何求? 国人连正义和良心都被搞丢了,又何以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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