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探索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文摘)
作者:陈朝文 2016-05-25
『(一)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经典论断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第7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里写道:“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第二卷第267页)这就是马克思社会主义的“哥德巴赫猜想”。』
『(十)国有不可能是成熟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
理由有三:
1.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社会主义论”持批判的态度。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指出:“国民财富这个概念,在十七世纪经济学家看来,无形中是说财富的创造仅仅是为了国家,而国家的实力是与这种财富成比例的,……这是一种还不自觉的伪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财富本身和财富的生产被宣布为现代国家的目的,而现代国家被看成只是生产财富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第二卷第111页)
恩格斯1881年3月12日给爱·伯恩施坦的信,明确认为,对“国家等于社会主义”,“这种捏造我们应当加以批判,而不应当相信。如果我们相信它,并且根据它建立起一套理论,那末,只要提出下面的简单论据就会使这套理论同它的前提一起破产,这种论据就是: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不过是封建的反动,另一方面不过是榨取金钱的借口,而它的间接目的则是使尽可能多的无产者变成依赖国家的公务员和领养老金者,同时,除了一支有纪律的士兵和公务员大军以外,再组织一支类似的工人大军。在国家长官,而不是工厂监工的监视下举行强制性的选举—好一个美妙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第四卷第423页)
恩格斯晚年对“国家社会主义“论十分忧虑,他1884年2月16日给卡·考茨基写信说:“如果有人肯花点力气用爪哇(国家社会主义在这里极为盛行)的实例来说明猖獗一时的国家社会主义,那倒是一件好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第四卷第442页)
2.国家是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里写道:“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第二卷第336页)说成熟社会主义也是国有国营经济体制,就是说,成熟社会主义是祸害有祸害营的经济体制。这是十分荒唐的观点。
3.社会主义将使国家自行消亡。
也就是说,到了成熟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接近自行消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