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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执着于办理婚姻家庭案件?

已有 945 次阅读2022-5-26 01:59 |个人分类:美文转载|系统分类:女性世界分享到微信

浅谈办理家事案件的做法与体会

                               文: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  葛珊南

 第一、近40年乐于办家事案件的原因

一、自己的工作或许能改变当事人一辈子的命运,是我执着办理家事案的重要原因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一天晚上,一位不速之客敲开了我住处的门,进门她就感慨地说“葛律师啊,我找你好几年了,我要谢谢你啊,没你的帮助,就没我今天的一切。”

我为什么执着于办理婚姻家庭案件?_图1-1

她是我1982年底复旦大学分校首届法律本科毕业、1983年初从事律师工作后办理的第一宗离婚案的当事人。

彼时她在家照料襁褓中的一对双胞胎儿女。其丈夫嗜酒如命,酒后常对其施行家暴,忍无可忍之下她请我为其办理离婚。当时25岁的我梳着2条小辫子,稚嫩而感性。在陪着她流了不少眼泪后,我与她丈夫谈判, 他不屑地看着我,狡黠地说“离婚可以,小姑娘你要保证我得到一间不小于10平方米的房子,否则没门!”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上海要弄到一间房子的难度可想而知!其后的整整一个月,我骑着自行车跑遍了上海市闵行区的房管所。终于将他们家原来一套20平米的房子换成了2间10平米的屋子,我的当事人带着一双儿女过上了新生活。以后她不仅有了很好的工作,也有了很好的家庭,再婚丈夫对她和孩子都非常好。7年后,她几经周折找到我,要我分享她的快乐。至今我们依然是好朋友。

像这样的当事人,在我近40年律师生涯中还真不少。我的工作能让许多百姓摆脱了困惑与痛苦。每每看到他(她)们赢得了属于自己的权利满怀希望走向新生活时,所有的烦恼与疲劳都化为了泡影,内心充满了喜悦。

二、特殊的记者经历让我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怀有天然悲悯。也促我更认真为他们服务。

我为什么执着于办理婚姻家庭案件?_图1-2

1983年至今,整整39年, 我一直认认真真办理标的不高、收费不高、工作却很琐碎、很繁杂的婚姻家庭案件,至今逾千。期间有过犹豫和彷徨。我犹豫,因为有人说,会办家事案不算专业律师,都是小案件;我彷徨,是因为曾有人痛斥我不积德、拆散家庭。

最终我还是坚持了下来,除了我的工作使不少当事人命运有实实在在的改善而鼓舞了我以外,另一重要原因是我15年记者经历让我阅到无数人间悲剧。使我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怀有天然悲悯,也促我更认真为他们服务。

我曾经是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妇女报的记者。是兼职律师。尤其担任中国妇女报华东记者站站长期间,跑遍华东地区山山水水,看到不少中国农村妇女“脸朝黄土背朝天”日夜劳作还常遭受各种人生不幸的悲惨状况。感慨之余,责任感油然而生。我在用笔写出她们内心呼唤的同时对每一个寻求帮助的妇女给予极大的关注和帮助。正如诗人艾青所说,“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三、“婚姻案件无小案”,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安定和公平正义。法律人的良心和理想促使我兢兢业业办好每一个家事案件。

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的结果关乎人们对法律的尊崇与否,也关系到人们对中国司法的信任与否,并影响千家万户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不能等闲视之。

令人尊崇的当代律师楷模张思之在北京法律人为其庆祝80岁生日时说的话一直激励我:“我要以一个普通律师的名义,向弱势大众表达我们绵绵不尽的谢意。他们对法治的渴望,对民主的追求以及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执著精神,自始是哺育我成长的母乳。我想,倘不能与他们共命运,同呼吸,是无法宽恕的背叛。我鄙视背叛者。我愿借此盛会向那些今日无权无势、无产无财的芸芸众生宣示我的忠诚,我将以持续的行动报答他们的恩情。”张思之先生在50年的法律生涯尤其是近30年的律师生涯中一丝不苟地为普通人辩护,常常是屡战屡败,却又屡败屡战,这源于他对法律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法学家江平教授称赞他是“中国律师第一人”,“他在接案子时不是考虑从当事人身上拿到多少,而是考虑能为当事人做多少”。

律师是法律人,用我们的实际行动、用一个个为百姓维权的案件树立大众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从而维护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推进我国法治进程。是我兢兢业业办好每一个家事案件的原动力。

第二、我的做法与经验

一、以坚韧和责任点燃不息的工作热情。

我为什么执着于办理婚姻家庭案件?_图1-3


我的服务对象是普罗大众,一部份是弱势群体。弱势,首先是知识和信息的弱势。为他们服务,不能凭借一时的热情。必须有十二分的耐心,十二分的坚韧。为了几万元的纠纷,也许你要耐心聆听无休无止的抱怨和诉说;你要尽最大的努力让他们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你要回应因缺乏知识和理性而显得杂乱无章的诉求和想法,你可能为此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但是我感到,这时也正是一名律师最神圣的时刻。为他们服务,需要有最坚定的责任感。因为责任,所以坚韧;因为坚韧,所以能够拥有不熄的热情。

杨某丈夫变心遭遇离婚,她与丈夫长期分居,不掌握家庭财产情况,开始对离婚很没信心,恐自己分不到财产。接受代理后我不断与她协商、沟通、一次次申请法院调查其丈夫的账户,甚至到外地调查其丈夫财产。一审二审开庭时据理力争,终使其丈夫不仅为其专门购买了房屋,还分给了她了27万元,她十分满意。

黄某离婚,一审法院将市中心三室一厅房屋判给男方,孩子直接抚养权判给她,判男方给她房屋折价款五万元,让她与孩子住入婚前的一室一厅房屋。她哭哭啼啼来找我,要求通过二审转变局面,我为她写了理由充分的上诉状,二审庭后耐心与男方谈心,终使男方同意支付与她30万房屋折价款。

朱女士夫妻感情不好,患有癫痫、智商低。我为她办离婚两年后她房子遭遇动迁,她电话与我,希望我为她争取动迁利益。这不是律师工作的范围更不是一个已经结束案件业务律师的责任。但我先后三次到动迁组耐心与动迁人员协商,当动迁组得知我只是她过去的律师,却一次次免费为其争取利益时纷纷向我索取名片。我还自己出钱“打的”,陪她一起跑房屋中介公司找房源。终使她如愿以偿拿到较高的房屋补偿款并在市中心购下了一套产权房。

 二、倾心投入,与百姓携手走向完善的法治社会

为普通市民服务,“信与心”是最根本的。要让他们信任你,首先你要值得信任。所以,信守承诺,全身心投入,是我的立身之本。

2004年初秋,储女士找到我时憔悴而沮丧。她已打了八场官司,都未能如愿。她害怕走进法庭,但又不甘失败。她已接触很多律师,这次慕名来找我。

她第四次起诉到法院后才得以离婚,在前几次的离婚诉讼期间,她与丈夫在法官主持下曾签订《财产分析约定》:“……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至2001年2月8日止家庭共同财产除房屋、家用电器、金银饰品外现钞部分(包括股票、集资款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0万元整,乙方(其丈夫)自愿将1/2 计20万元付给甲方,从此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现钞部分无争议……”。此后她拿到了20万元。但夫妻关系并没有改善。当她第四次提出离婚时,丈夫同意。一直认为家中财产不止40万元的她,请求法官调查丈夫股票账户,结果发现,2001年4月丈夫账户有59万元资金。她认为自己应再次分割得到其中的19.5万元,因其丈夫在开庭时提供了两名证人(证明他们分别借了25万元及9.5万给其夫炒股)。法院认为这笔资金涉及案外人未作处理。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她再申诉,被驳回。她再次向其丈夫离婚后居住的上海市徐汇区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财产,结果这两证人再次出庭作证,承办法官明确告诉她:你要输。她撤诉。走投无路之际,别人向她推荐了我。

仔细听她陈述、看了材料后,我认为她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关键在于证据。收下案子后我直奔几个法院的档案室,将她过去所经历案件的所有庭审笔录等材料全部复印,然后分析归纳,找出两名证人两次作证的矛盾之处。

充分准备后,我决定将其前夫与两名证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这样做一是让两证人有点压力,二是选择一个从未接触过他们案件的法院审理,以防先入为主的陈见抑或司法不公。

果然,案子告入法院后,对方提出管辖异议,被驳回。第一次开庭后,我将第二、第三被告(即过去的证人)几次在庭上陈述他们给付25万元及9.5万元的地点、方式的矛盾之处及大量现钞的存、取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的凭证不合生活常理等观点,写了详细分析报告,以当事人名义交给法官。第二次开庭后,我写了《代理词》,从法律规定谈到钱款的性质,再谈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局限及从本案历史看出当事人的不诚信等进行阐述,进而推出对基本事实的认定。

近半年后,法院下达判决书,全部支持了我当事人的要求。对方上诉,二审维持。

一年年过去了,许多我曾经的当事人成了朋友。即便是家常琐事,她们也会找我商量。其实她们并非真的要从我这儿得到什么锦囊妙计,而只是一种信任使然。律师的口碑靠口口相传,过去的当事人是律师将来的最好案源。

 三、力争调解,做一只守护社会和谐的啄木鸟

我办理的案件多为夫妻离异、财产分割或继承。对立的常常是夫妻、父子、兄弟姐妹或其它家人。作为律师,我不仅要对我的当事人负责,也应关心曾经的亲情能否延续。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种祥和的绿色不能毁于我们称之为仇恨的虫害。所以,我认为忠于法律只是一名律师坚守的底线,律师还应当做守护和谐的啄木鸟。只要有可能,我总是推动双方当事人用理性压制怨恨,以妥协替代对抗 ,让宽容抹去狭隘。纵然对簿公堂,也要为未来留下共处的空间。

夏某是副局级干部、与配偶几十年感情不和,十分痛苦,很想离婚又恐时间长影响大。2010年春天我接受代理后马上与对方协商,晓以利害。然后又反复多次与夏某沟通,终使他们达成一致,我不仅陪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先后四五次陪他们去上海市及江苏的房产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局办理房屋权利人变更手续。双方当事人都很感激。对方当事人还主动支付律师费表示感激。

温女士曾是企业高管但精神脆弱,婚后多年未生育,其夫欲离婚。她不想面对丈夫,2010年7月她请我出面协调。接受代理后,我与她丈夫通过见面、发邮件等方式沟通几十次,反复讲解法律,从心理学经济学等各角度做工作,有时工作到深夜。终于在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补偿款,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速度之快、分得财产之多连当事人都没想到。

 第三、怎么做一个好的家事律师

   回忆近40年走过的路,有时会对中国法律的未来和中国律师的未来怀有一种深深不安和忧虑。记得上世纪80年代,法官们研究案件常请律师去发表意见;年末岁初,检察官会主动到律师事务所邀请律师一同联欢。90年代时,有些法官开完庭会走下法庭与律师交谈,倾听律师的看法……。然而现在,听到的却常常是律师被赶出法庭、律师因工作被逮捕、被判刑。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也许是原因之一。

不管怎么说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总要走下去。我们不妨讨论一下:

一、什么样的律师是好律师?

1、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认为好律师的标准是:1、鞠躬尽瘁的服务精神,2、人文关怀的维权精神,3、宁折不弯的抗争精神。

2、张思之律师在《真正的律师与优秀的律师》一文中写到:“真正的律师,似清澈见底的潺湲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高尚,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

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绝不勾串赃官,奔走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决不见利忘义......,徇私舞弊;他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在一起。

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品艺高超,仗义执言......,义无反顾。

作为中国优秀律师,除了上面特征之外,似乎还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3、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克朗曼在《消失的法律人》一书写到:如果律师仅仅为了挣钱,争名夺利,不顾律师工作本身捍卫正义的内在价值,会使这个行业蒙羞。好律师不仅仅具有经验和技术,更重要的是理想的品格。律师会面临道德冲突:一方面必须尽量争取当事人利益,另一方面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价值。真正的挑战不是克服两难,而是抵制“当事人利益至上”的观点。一个勇敢的律师在从事他认为对的事情时,必须准备冒险:为了法律本身,得罪当事人,减少收入。

二、我们今天怎么做律师?

1、综合上面的观点,好律师的特点:品德高尚,不市侩庸俗、不阿奉承谀;仗义执言,维护私权;法律至上非当事人利益至上;追求公正、捍卫正义。

2、我的观点。好律师至少应当做到:有理想、有作为、有智慧。就会做出成就。

有理想-------心中有法律,自始至终想到我们是法律人理想就是为建设法治社会而努力。尽管在我们这个几千年皇权浩荡的国家,真正建成一个法治国家任重道远。2012年3月14日修改的刑诉法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是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我们办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都在践行法治,百姓得到一份公平公正的判决书就多了一分对法律的信仰与尊重。这是气势恢宏的法治交响曲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音符。

有作为-------就是认真办案,钻研业务,研究问题、解决困难。面临一个新案,律师既不能不懂装懂,包打官司,也不能敷衍了事,马马虎虎,拿了钱不做事。律师职业吸引人的地方之一就是它不断有新案件、新问题让你去研究,可以活到老学到老。只要你愿意,每一个案件都可以做成精品,但要花无数的时间与精力。

有智慧-------就是有充分智慧协调好与当事人、与法官、与检察官、与公安,甚至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保护你的当事人利益。协调与当事人的关系是一门学问。我以为既不能一味迎合他们也不能完全否定他们、批评他们;既要站在他们的立场考虑问题又不能完全被他们的观点左右,必须时刻保持法律人的清醒;既不能让他们对律师的工作与成绩抱有太大的幻想与奢望也不能使他们对律师失望,要告诉他们法律的界限、他们可得到的权利以及律师工作的边界与权限。

一句话,实事求是,真诚相待,努力钻研,成就可期。

 女性天生比男性有耐力、有韧性。更细心、更善于与人交往……。但女性也往往比男性更感性、更易原谅自己,也更易亲信别人。

女性注重家庭更热爱生活和生命,但易缺乏逻辑和理性,留于肤浅与平庸。我也不例外。

我年逾六旬。虽然我45岁时读完了复旦大学的法律硕士;52岁时读了上海交大的MBA。几乎每年完成一篇与家事法有关的论文。但家事法领域的新知识太多了。我仍需努力,学无止境。(作者葛珊南——于2012年3月8日初稿、2022年5月17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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