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滴滴
一、“案发时车牌系钟某线下伪造。”
滴滴的平台发布的“案发时车牌系钟某线下伪造”,这不是普通员工能够签发的,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说白了滴滴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在暗示我们——我滴滴的监管已经很到位了,接单人脸识别通过后,线下再更换和伪造车牌我就无能为力,控制不到了?但是滴滴却低估了浙江乐清市公安的智商!
乐清市警方在调取的监控也记录下案发当时川A31J0Z车辆在案发地附近出现。通过监控画面可以看到,24日13点48分39秒的时候,这辆黑色川A车牌的滴滴顺风车驶入了温州乐清的淡溪所在区域。在另外一个监控视频里,15点39分02秒的时候这个车牌的车驶出了作案区域。警方在办案时向滴滴平台申请调取车主信息时,得到的也是川A31J0Z的牌照。8月25日,犯罪嫌疑人向警方供述;“他从去年五六月份开始就一直在用案发时车牌跑滴滴顺风车。”
滴滴为什么要明修栈道(道歉),暗渡陈仓(忽悠)舆论的视线呢?其实说白了;早在2017年2月,《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符合“本市号牌车辆”的条件。那么,犯罪嫌疑人驾驶四川牌照的车辆,如何通过了滴滴的资质审核?“案发时车牌系钟某线下伪造”,看来滴滴公司的高层并不缺少“智商”?但是全国这么多的网友和媒体集体的智慧,早就看穿了滴滴玩弄的是偷梁换柱!
二、“三倍的补偿”显示滴滴资本的傲慢和无耻!
什么是补偿?补偿用法律来解释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做的填补性规定,目的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对承担补偿责任的个体并不进行否定性评价,说白了就是我滴滴没有做错,但是为了公平起见,我多少给受害人家属三倍的补偿吧。能想出这种馊主意的人无非是想在翻译成英语时,可以推卸滴滴的责任?这就是哈佛大学教出来“智慧”吗?“三倍的补偿”显示了滴滴——董事长和总裁的傲慢和无耻!
我们通常认为——赔偿的责任要比补偿的责任更重。补偿的责任小等于受害人家属的损失,赔偿的责任往往超过受害人家属的损失。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赔偿则是法律为了惩罚责任人而进行惩罚性的赔偿规定,目的不仅是填补受害人家属的损失,更侧重惩罚责任人,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个体进行否定性的评价。说白了——滴滴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要求滴滴进行惩罚性赔偿,让滴滴以后不敢再犯!
看似道歉声明,为何要把“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重点提出来呢?给予3倍的补偿?这是罚酒三杯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给出的2017年各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5万8千元左右,按照法律规定乘20,那么受害者的死亡赔偿金应该是116万,滴滴承诺补偿三倍,也就是348万左右。有一位网友算过,一年滴滴发生三起恶性死亡事故,顶多赔偿1000万元人民币,平摊到每个账单里不过五毛钱左右。“三倍补偿”的承诺听上去好像财大气粗?假如受到人身伤害的家属宁愿出348万元,让滴滴的总裁赔上一条人命时!你还有满不在乎的勇气连续二次大言不惭的表白:“对不起!我们辜负了大家。”
三、天马行空,独来独往?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多次通过媒体等渠道告知公众:滴滴出行在重庆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的快车、豪华车等相关网约车服务,都属于违法行为。据重庆交通执法部门介绍,近年来,我市各地查获的滴滴非法营运事件层出不穷。
8月28日,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王富民表示,目前已有20多家网约车平台在广东省获得经营许可证。但滴滴出行一家独大,无论在广东还是在全国,都出现了拒绝数据接入接受监管的现象。对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将进行专项治理,对于平台违法违规行为被多次行政处罚仍整改不到位的,将按规定提请国家有关部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
滴滴没有取得在重庆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滴滴在广东省拒绝数据接入接受监管,不也是照常在运营吗?比如上海市出台了关于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为本市户籍,同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不少网约车司机没有“驾驶员证”,而网约车平台对于司机也没有任何强制性规定。滴滴客服人员回答明确表示,没有两证也可以在滴滴平台上开快车。
滴滴在上海、重庆的直辖市都敢如此天马行空,胆大妄为。在一些中小城市你管得了滴滴吗?作为上海市交通委《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顺风车一天只能接2单。这管用吗?如果限制顺风车一天只能接2单,说白了滴滴平台从顺风车中得到的提成就会大幅度减少,而且减少的收入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四、道歉不是随时可用的创口贴!
8月25日,滴滴在“对于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的道歉和声明”:让我们万分自责的是,在该车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顺风车乘客投诉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开到偏僻的地方,下车后司机继续跟随了一段距离”,我们的客服承诺两小时回复但并未做到,也没有及时针对这一投诉进行调查处置,无论什么原因,我们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万分自责”的是我们的客服承诺两小时回复但并未做到,也没有及时针对这一投诉进行调查处置,这不是什么——无论什么原因?这应该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我们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好!谁来承担责任!应该是企业的董事长和总裁!而绝不是在匆忙之中推出两个替罪羊——免去黄洁莉的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免去黄金红的客服副总裁职务。
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滴滴至今还在玩弄文字游戏——我们也想就“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将车主信息提供给家属”的问题做一点释疑。由于平台每天会接到大量他人询问乘客或车主的个人信息的客服电话,而我们无法短时间内核实来电人身份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用户本人是否愿意平台将相关信息给到他人。所以我们无法将乘客和车主任何一方的个人信息给到警方之外的人,希望能获得公众的谅解。我们在接到赵女士亲属电话反馈后建议尽快报警,并在接到警方依法调查取证的需求后及时提交了相关信息。
“我们无法将乘客和车主任何一方的个人信息给到警方之外的人。”据受害人朋友讲述,8月24日15时42分,受害人的朋友打电话给滴滴平台求助,希望得到顺风车司机的信息。在阐明事情的经过后,滴滴平台表示,“将有相关安全专家介入处理此事,会在1小时回复”。在这个过程中,他多次向滴滴平台确认事情的进展(共计7次),但滴滴的回复非常格式化、机械化:“一线客服没有权限”、“在这里请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馈我们会为您加急标红”。作为滴滴客服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内提醒受害人的朋友“我们无法将乘客和车主任何一方的个人信息给到警方之外的人。”而是采取故意拖延时间?
根据温州警方8月25日通报,被害人赵某某的朋友朱某某在8月24日16时22分到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报案,上塘派出所民警两次与滴滴客服沟通,要求了解更多关于赵某某所乘坐的顺风车车主及车辆的相关信息,但未果。作为滴滴客服理应提醒上塘派出所民警——请传真您的单位介绍信和警官证件!
当日下午17时30分许,受害人家属向乐清虹桥派出所报警其女儿失联,经初步了解后,民警于17时36分用接警电话与滴滴平台进行联系,平台客服称需3至4小时提供查询结果,民警表示情况紧急后,滴滴公司同意加急处理。17时49分,滴滴公司回电称需要提供介绍信以及两名民警的警官证等手续,后民警于18时04分通过邮件发送至滴滴公司。18时13分,乐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发来的车牌(车牌号为川A31J0Z)及驾驶员信息。
请问滴滴公司;电脑查询一个司机当天派单和车牌等资料需要3至4小时提供查询结果吗?这是手摇计算机吗?在17时36分用接警电话与滴滴平台进行联系,就应该提出——请传真您的单位介绍信和警官证件!一边开动电脑进行查询,一边让民警准备介绍信和扫描警官证件后发传真给滴滴公司!救人如救火,滴滴公司的客服人员对待民警的紧急查询要求时——消极和拖延成为无形的帮凶!
我们认为滴滴的道歉不是随时可用的创口贴!其实滴滴的道歉听多了,实话实说,有一点儿烦!滴滴说一声道歉;我罚酒三杯。滴滴认为是结束了。其实不然,而这是开始。其实说白了,口是心非的道歉,给人的感觉更像是一种怀着不可告人目的欺骗。歉意是一个人内心情感的真实体现,是面对问题的果敢和责任,也是对约定和承诺的坚定守候。
五、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滴滴——还想有多少次道歉?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寅中今天在接受省内媒体采访时表示,滴滴顺风车完善改进后,要再度上线不能由滴滴自己说了算,除了交通运输部门的审核外,还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滴滴顺风车的改进完善进行评判,然后再确定是否能恢复上线。
一个先天缺陷的企业,再如何整改就好比旧瓶装新酒——换汤不换药!原因在于我们的社会公德还有待提高、反映在滴滴顺风车驾驶人员来源是五花八门,没有经过任何职业道德培训,注册成功就可以接单?滴滴总裁和CEO同样是如此!面对郑州空姐遇害案,滴滴总裁和CEO是怎样进行整改措施的呢?三个月的时间,滴滴还在整改期间,又发生了温州乐清女性被杀案,用滴滴总裁和CEO的解释——“虽然安全工作永无止境,虽然我们很难完全杜绝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平台做出不法之事,但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守护平台上的乘客和司机,让网约车行业的犯罪率持续降低”。
这不是你们“很难完全杜绝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平台做出不法之事”,而是你们无法面对社会上召之即来的——五花八门、散兵游勇式的顺风车司机进行职业道德的约束和控制!平台与司机之间的交互都通过互联网方式实现,这种“网络化”的弱管理方式,可能使得不少顺风车车主会认为只要乘客上了车,就是他说了算,就进入了无人监管的时空地带,可以肆意妄为。
在进行顺风车游戏规则制定时,完全违背了顺风车的真正的含义!顺风车原来的设计理念应该是由车主先发起我要从甲地到乙地,然后乘客在平台里发出乘车需求,由后台进行自动匹配。但是滴滴却是由乘客发出需求后,车主自己去寻找,违背了顺风车这个概念。合规的“顺风车”或“拼车”,车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一种成本补偿或免费互助的公益行为,因此,如果合乘的成本过高,那么,就背离了公益互助出行的本义,而异化为一种非顺风车的服务了。
滴滴在各地拒不接入数据,造成监管困难。道路运输部门要求滴滴公司将顺风车数据接入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以便加强管理,但滴滴平台至今尚未接入,给行业监管带来困难,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对于拒不接入数据而言,滴滴平台最不愿让步——美其名曰是涉及核心商业机密。难道核心商业机密比安全还重要吗?
网眼八分斋发表文章认为:滴滴上次的事情,高举轻放,十分从容。监管虽然没缺位,但也没啥用。至少应该多罚点款吧?滴滴这个公司,用公共服务资源搞私营牟利,破坏公共秩序伤害用户生命,竟然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让最近被抓的网络高利贷负责人们情何以堪?
2017年5月14日中午,一个姓甘的30岁女孩,在重庆打了一辆滴滴顺风车,途中遭遇司机猥亵后被杀害。2018年5月5日晚上,空姐李明珠在郑州航空港区通过滴滴叫了一辆顺风车赶往市里,结果惨遭司机杀害。2018年8月24日下午温州乐清女孩又一次惨遭司机杀害。假如我们有关职能部门面对滴滴公司有关——高层董事长和CEO依旧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又一次让他们蒙混过关,那么下一次女孩惨遭司机杀害将会轮到谁呢……?(文: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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