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从70万彩礼看绍兴法官乱判葫芦案?
2017年03月09日《绍兴晚报》第19版:社区报/聚光镜版,记者严竹萍报道《绍兴夫妻结婚两个月分了,70万彩礼怎么判?》2016年3月份,小两口婚礼如期举行,没想到烦恼也悄然而至了。女士说,她家为儿子儿媳准备的新房在绍兴,对方父母也为他们在柯桥准备了一套房,婚后一个多星期,儿媳说要到柯桥住几天再来。“没想到,后来她就没有再回绍兴的新房住过了。”女士说。
女士说,后来儿子跟他们说过不下去了。女士又说,这期间请了介绍人来为双方调解,但没有什么用,“事情发展到这样,我们也接受不了,还在纠结犹豫时,没想到女方先一步起诉离婚了。”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我儿子在婚姻中不存在明显过错,但只判归还二折彩礼,一想到儿子无缘无故变成了‘二婚头’,我们还因为信任对方借下了这么多外债,真是越想越气。”女士表示,他们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对方也提出上诉了。“我们想给晚报读者提个醒,碰到大额彩礼的还是要小心谨慎。
这个故事非常蹊跷——“经人介绍,儿子小华(化名)与家住柯桥区的一位姑娘开始谈起了恋爱。不过对方家长提出要先订婚,认为订婚了才方便公开交往。”女士说,看到两个孩子感情还好就同意了。 随后,围绕彩礼的问题接踵而至。“开始他们提出来要118万彩礼,说是为了‘面子’上才要的,周围亲戚朋友结婚彩礼都要多少多少,还表示彩礼拿过去以后还是给小家庭用的,可以给我儿子换辆车,再给小两口买对表等,也会有嫁妆。”女士说,想到都是为了孩子好,2015年5月底,自己向亲友借钱凑了近70万元现金送了过去。“订婚后,女方又提出要钻戒,我只好又托朋友订制了一枚5万元的钻戒送去。”
一般是在农村里才会有这种订婚的仪式,既然订婚男方父母亲就得准备见面礼给女方!说什么“要先订婚,认为订婚了才方便公开交往。”有这种说法吗?大学里的男女大学生谈恋爱,都是办过订婚酒的吗?可见,女方父母亲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按照笔者的观点,这种女方的父母亲是后患无穷……
恋爱还刚刚开始起步,男女双方的性格和脾气还在互相试探交往中,女方父母亲就要开始订婚,订婚的目标是奔结婚去的!果然“订婚后,女方又提出要钻戒,我只好又托朋友订制了一枚5万元的钻戒送去。”有这种刚谈恋爱就送5万元钻戒的吗?除非是身价数十亿的“国民老公”才会出手大方!可见,女方父母亲是处心积虑,老谋深算!
紧接着围绕彩礼的好戏开场了——“开始他们提出来要118万彩礼,说是为了‘面子’上才要的,周围亲戚朋友结婚彩礼都要多少多少,还表示彩礼拿过去以后还是给小家庭用的,可以给我儿子换辆车,再给小两口买对表等,也会有嫁妆。”女士说,想到都是为了孩子好,2015年5月底,自己向亲友借钱凑了近70万元现金送了过去。
笔者翻阅了一下2017年03月02日《绍兴晚报》社区报/聚光镜版,全媒体记者严竹萍报道;带上10.8万元去提亲,没想到,准丈母娘直接给退了,社区报调查绍兴彩礼情况,近七成人认为目前彩礼水平过高。记者也打探了一下受访者们对于礼金的“心理价位”,超过四成的受访者认为“无所谓,经济条件允许就多点,不允许就少点”,看“经济条件”来决定送多少礼金,这也是选择人数最多的,另有约3成受访者表示可以接受“10万到20万”,超过2成的受访者可以接受“5万到10万”,超过20万以上的仅有一位选择。
要118万彩礼才有面子?真是狮子大开口!美其名曰:彩礼拿过去以后还是给小家庭用的,可以给我儿子换辆车,再给小两口买对表等,也会有嫁妆。既然是给小家庭用的,又何必要彩礼呢?有道是大河涨水小河满!这个118万的彩礼是攀比要面子还是心怀鬼胎,棺材里伸手死要钱呢?换辆车?买对表?也会有嫁妆?有这种说法的吗?女方的嫁妆一般是女儿自已靠工资储蓄购买,女方父母亲有能力就支持一点,没有能力也不会强求。难道有男方的彩礼才会有嫁妆?这是在嫁女儿,不是按重量在卖女儿!
2016年3月份,小两口婚礼如期举行,没想到烦恼也悄然而至了。女士说,她家为儿子儿媳准备的新房在绍兴,对方父母也为他们在柯桥准备了一套房,婚后一个多星期,儿媳说要到柯桥住几天再来。“没想到,后来她就没有再回绍兴的新房住过了。”女士说。这期间请了介绍人来为双方调解,但没有什么用,“事情发展到这样,我们也接受不了,还在纠结犹豫时,没想到女方先一步起诉离婚了。”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我儿子在婚姻中不存在明显过错,但只判归还二折彩礼,一想到儿子无缘无故变成了‘二婚头’,我们还因为信任对方借下了这么多外债,真是越想越气。”女士表示,他们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对方也提出上诉了。
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无非是感情不合,这是理由吗?这明显就是女方父母亲一手策划——刚谈恋爱就订婚,订婚之后买钻戒,要巨额彩礼造成的!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我儿子在婚姻中不存在明显过错,但只判归还二折彩礼。什么叫“在婚姻中不存在明显过错”呢?既然不存在过错,为何要用“明显”二字去前缀“过错”呢?这是一审法院判决书的瑕疵呢?还是为女方存在明显过错而欲盖弥彰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看来一审法院判决“判女方归还二折彩礼”,说白了就是运用了“酌情返还”。为什么男方在二个月的婚姻存续期内不存在过错的背景下面,仅仅得到女方归还70万彩礼的二折彩礼呢?这明显就是有错的女方借婚姻之名,巧取70万彩礼另加五万一枚钻戒,还得了便宜又卖了乖呢?这司法的公平、公正又体现在那里呢……?
有网络著名评论员周蓬安先生发表文章认为:“彩礼返还比例过低的判决,易诱发骗婚!”说白了,法院判返还彩礼比例过低的话,极有可能会诱导动机不纯的女方,借婚姻骗取男方巨额彩礼后,找理由快速离婚。假如以此类推,女方可以假借结婚索取高额彩礼,然后离婚。这样下去的话,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
还是一句老话:法院的判决应当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的价值取向。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守护神,法院的判决将极大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法院每次失误的判决,都可能损害法治信仰的基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庄严承诺,也是依法治国的要义——公平正义绝不应当永远缺席!(文:文化评论网副总编辑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微信公众号:cocoxo1954ok)
(漫画作者:高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