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泊杂谈】新婚两月即离婚,天价彩礼被判只退两成有失公允
文/漂泊诗人
《社区报》报道了一篇《带上10.8万元去提亲,没想到,准丈母娘直接给退了》等绍兴彩礼故事后,记者接到一位女士的电话,她说看到报道后非常有感触,也谈及遭遇了彩礼悲愤实情。
这事还要从2014年12月初说起,经人介绍,她儿子小华(化名)与家住绍兴柯桥区的一位姑娘开始谈起了恋爱。“我本意是让两个孩子先谈一段时间,看看双方是否合适,不过对方家长提出要先订婚,认为订婚了才能交往。”女士说,看到两个孩子感情还好就同意了。
随后,围绕彩礼的问题接踵而至。“开始他们提出来要118万彩礼,说是为了‘面子’上才要的,周围亲戚朋友结婚彩礼都要多少多少,还表示彩礼拿过去以后还是给小家庭用的,可以给我儿子换辆车,再给小两口买对表等,也会有嫁妆。”女士说,想到都是为了孩子好,2015年5月底,自己向亲友借钱凑了近70万元现金送了过去。“订婚后,女方又提出要钻戒,我只好又托朋友订制了一枚5万元的钻戒送去。”
2016年3月份,小两口婚礼如期举行,没想到烦恼也随即而来。女士说,她家为儿子儿媳准备的新房在绍兴,对方父母也为他们在柯桥准备了一套房,婚后一个多星期,儿媳说要到柯桥住几天再来。“没想到,后来她就没有再回绍兴的新房住过了。”
经介绍人双方调解也不妥,最终,“事情发展到这样,我们也接受不了,还在纠结犹豫时,没想到女方先一步起诉离婚了。”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我儿子在婚姻中不存在明显过错,但只判归还二折彩礼,一想到儿子无缘无故变成了‘二婚头’,我们还因为信任对方借下了这么多外债,真是越想越气。”女士表示,他们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对方也提出上诉了。“我们想给晚报读者提个醒,碰到大额彩礼的还是要小心谨慎。”
彩礼是中国传统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在婚姻的缔结过程中,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便成了民俗约定的聘礼了。从严格意义来说,彩礼理应归属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属于女方父母。但聘礼也有民俗约定,那就是以婚姻存在为前提。纵观本案,一是女方家长狮子大开口要出天价彩礼;二是婚姻存活期只有两个月。
虽然,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规,在退还彩礼法律界定有些规定,但在判定上,并没细化。而民俗上的约定则是:订婚给彩礼钱,如果订婚后女方提出分手的话要原额退还所有的彩礼钱,但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的话就不需要女方退还彩礼钱了。
对于天价彩礼这一横生现象,其实寓示着感情基础须用物质来绑架,同时也显现女方对未来婚姻生活存有不自信,再则彰显出社会保障机制不尽健全。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齐鲁文化研究院副教授燕生东认为:“彩礼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通过部分经济上的交换,在某种程度上维系了婚姻稳定,因而,不可过于鞭挞。”“彩礼的制度根源或可追溯至周代肇始的以‘六礼’为程序的聘娶婚。
”西北政法大学郝佳说,“在聘娶婚中,资财是婚姻缔结的重要条件。”《唐律》中规定,结婚必须实行“以聘财为信”的送彩礼制度,从而使结婚成为买卖交换的一种形式。在父系社会的传统文化观念中,女方出嫁成为男方家庭成员后,担负男方家务及传宗接代的任务。从女方家长的角度来看,为了抚养女儿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需要在经济上得到补偿。在对待彩礼的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天价彩礼对家风、村风、民风的破坏远超想象这是不争的后实。彩礼成了拦住爱情、亲情的高门槛,传统民俗变成了颠覆公序良俗的恶俗,同时也造成来不少弑杀、伤人等恶性事故。
鉴此,我们法院在对待彩礼退还的判决上,一定摸清事实,依法对天价彩礼恶习横行进行有效遏制的公正判决!(文/漂泊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