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比例过低的判决,宜诱发骗婚
文:周蓬安
3月10日,绍兴晚报一篇题为《绍兴一对夫妻结婚两个月分了 70万彩礼怎么判》的文章,再次揭示了某些地区或某些人群中“高价彩礼”陋习已相当严重。同时,由“高价彩礼”带来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因为法律对“婚变后”彩礼返还问题没有详细的量化标准,导致基层法院判决结果缺乏公信力,甚至男女双方都不支持判决的结果。
就该案当事人而言,女方家长提出先订婚,并提出要118万彩礼,男方父母向亲友借钱凑了近70万元现金送了过去。订婚后,女方又提出要钻戒,男方又送去一枚5万元的钻戒。
2016年3月份,两人如期举行了婚礼,但很快就“过不下去”,女方先一步起诉离婚,一审法院虽判决认为男方在婚姻中不存在明显过错,但只判女方归还二折彩礼。令一审法院尴尬的是,对该判决结果,双方都不满意,均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我理解一审法官做出这样的判决,并非无法可依。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很明显,法官“判女方归还二折彩礼”,说白了就是酌情判决。我就在想,这个颁布于1993年的《意见》,在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订后,至今还在指导基层法院判案,想想也是醉了。而笔者搜索“婚姻法司法解释”,就发现不但有一、二、三、四,还有(二)补充通知、(二)第24条;而(二)第24条在今年“两会前”也有了补充规定,真正是“补丁上面打补丁”,基层法官想找到“谱”也真够为难的了。
就该案而言,判女方仅归还二折彩礼,显然比例过低。从新闻披露的内容看,这个“二折”可能还不够女方父母当初承诺的支出。男方母亲称,“开始他们提出来要118万彩礼,说是为了‘面子’上才要的,周围亲戚朋友结婚彩礼都要多少多少,还表示彩礼拿过去以后还是给小家庭用的,可以给我儿子换辆车,再给小两口买对表等,也会有嫁妆。”
如果女方父母用这70万元兑现了当初索要彩礼时的承诺,其实际支出也应该体现在判决当中。遗憾的是,该新闻并没有提及。
一周前,广州封开法院的一个判例值得绍兴中院借鉴。钟某给付彩礼是基于结婚为前提条件,但双方的婚姻极为短暂,给付彩礼的目的没有实现,给付的彩礼应酌情返还。根据钟某已支付6.8万元彩礼的事实,综合考虑其生活状况、婚姻关系存续及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及当地给付彩礼习俗等因素,酌定由姚某返还钟某部分彩礼6.3万元。
从情理上讲,绍兴这对夫妻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也举办过婚礼,但共同生活时间过短,且近似于“闪电式离婚”,应该说只是完成了法律上的登记手续,但夫妻双方并未建立起较深的夫妻感情,更无相互扶助的经历,女方占用彩礼的比例过高,显然违背公平性原则,更违反了乡风民俗。男方给付彩礼同样是基于结婚为前提条件,但婚姻存续时间极为短暂,给付彩礼的目的其实没有实现,给付的高额彩礼理应较大比例返还,而不是仅判还二折。
此外,男方父母“向亲友借钱凑了近70万元现金”,说明这笔高达70万元的彩礼可能对男方家庭来说已经非常可观,法院判决时理应考虑男方父母的负担。
从网易新闻该文的评论中,网友近乎“清一色”地为男方“打抱不平”,这也说明了判决结果的荒唐。现摘录几条有代表性的评论:
诺金8on3 [网易浙江省嘉兴市手机网友]:绍兴没听说过这么高的彩礼,18.8万有有的。
有态度网友061KoE [网易浙江省绍兴市手机网友] :你搞笑了18都是周边村里的 柯桥不谈钱 谈钱伤感情
djsahjk [网易浙江省绍兴市网友]:是啊 如果男方家越有钱 女方家就越无所谓 甚至说不要彩礼的都有 因为知道你家有钱了 根本不需要彩礼这个面子 男方发个10几万意思下就行了 而且绍兴这边根本没有攀比彩礼的风俗
这些评论,一方面证实了男方家庭并非“大款”,这70万元彩礼应该是费了“洪荒之力”才筹措到的。另一方面,女方开口要118万,然后一定是讨价还价后,才“70万元成交”。虽然我相信这两家当初联姻纯粹是因为“两孩子相爱”。但这种方式极有能会诱导其他动机不纯的人,借婚姻骗取男方巨额彩礼,结婚不久会故意制造夫妻不和,然后是以种种理由离婚,以达到攫取财物的目的。
法律如何规避这种令社会尴尬的现象,则需要立法机关以及最高法大法官们的“大智慧”。近几年,一些地区出台规定,限制彩礼“ 最高价 ” ,虽可部分有效避免这类尴尬,但因为涉嫌对私权的侵蚀,笔者并不赞同。窃以为,只有通过法律规范,才能让婚姻中的男女体会到社会的公平和法律的正义。(周蓬安公众号:“zhoupenga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