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换一个角度看“打盹5分钟被炒”鱿鱼?
张勇(化名) 1997年9月16日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2015年6月18日,因连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被公司管理人员在车间巡视时发现,6天后,公司以张勇严重违纪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员工提起仲裁和诉讼,法院二审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赔偿员工13.77万元。(荆楚网2月20日)
笔者的父亲是一名国企老职工,我记得父亲是三班倒——每周做完六天休息一天后反班。我是1971年进港务局工作也是三班倒,我们是三三制,做了夜班以后我才体会到父亲连做六天夜班的辛苦。由于违背人体生物钟的休息时间,在临晨四到五点种,人特别容易打瞌睡!这是人体生物钟在自动调节。我们属于重体力劳动的起重特殊工种,在工作间隙的休息时间内,打瞌睡和睡觉是名正言顺的事情,所以我现在养成了躺倒就立马睡着了。假如夜班在外国远洋货轮船舱里卸无缝钢管,在这生死一瞬间的高度危险的环境中,人的神经高度紧张是绝对不会打瞌睡的!
假如在国企、央企的单位里,领导看见老职工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顶多是叫醒一声,或者开会批评一下,最严厉的不过是扣除当月奖金吧。
假如在民营、中外合资的企业里,公司管理人员看见老职工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就会以违纪被炒鱿鱼了。
假如在体制内的员工,领导看见老干部在上班时间内“打盹五分钟”,会如何处理呢……?
我们不妨回过头看看比开会时间“打盹五分钟”更严重的事情——“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其实说白了——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不过是两年以后可以撤销的和官复原职的处分。这说明一个什么道理呢?我们的“党纪”和“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全世界最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宽宏大量、最讲人性化管理的“党纪国法”!
我们回到主题,“打盹5分钟被炒”鱿鱼?是太严厉了一点!尽管二审法院终审裁决——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赔偿员工13.77万元。但是张勇(化名) 还是被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合同。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更应该对其管理人员进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二年后可以撤销处分”人性化管理的、岗位责任职业培训。开除一名打盹5分钟的老职工,公司就要赔偿员工十几万元,请问你有多少流动资金可以赔偿呢……?(文:文化评论网副总编辑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微信公众号:cocoxo195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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