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缓刑也是刑事犯罪,缓刑犯当官背后的猫腻何在?
信息时报消息,受贿15万被判缓刑后却未被开除公职,只是从主任降职为副主任,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4300多万元。昨日上午,原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被控贪污罪、行贿罪在广州市中院第三次过堂。(2016-07-15《信息时报》文:魏徽徽)
这个新闻让人感到广州市从化区当地的检察院、监察院、纪委等部门形同虚设,这是和总书记提出的“从严治党”,是格格不入的!这么多的部门,只要有一个部门的领导坚持原则,从严把关,提出抗诉或异议,受贿15万的广州从化区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主任梁伟强——就必须被双开后,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我们知道《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刑法修正案(九)》直至今年4月18日“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受贿10万元的起刑就是10年,而梁伟强受贿15万元被判二缓三,请问当地的法院,你们这种高抬贵手的判法是依据了法律的那一款条文呢?你们的从轻处罚的后果是——让受贿15万被判缓刑后的梁伟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4300多万元。你们洗得清——徇私枉法罪吗?
2014年3月25日,梁伟强因涉嫌贪污罪、行贿罪被刑事拘留。梁伟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检方认定梁伟强具有自首情节。
这不是奇葩!这是在欺负我们的智商太低了!!“梁伟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这算是什么自首情节呢?没有到案,主动向反贪部门坦白交代后退还全部脏款!这才算是真正的自首情节。看来受贿15万元——原广州从化区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梁伟强,被判二缓三,不是法院一家人员的错了!
梁伟强被判二缓三后,广州市从化区委为何不按“党纪”和“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双开处分呢?仅仅是从正主任降为——广州从化区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倒也知恩图报,向广州从化区鳌头镇政府的镇长、副镇长行贿现金及股权共计100多万元。鳌头镇政府的镇长、副镇长受贿100多万元,这算不算刑事犯罪……?
老话说得好,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梁伟强被判二缓三后,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4300多万元,还把鳌头镇政府的镇长、副镇长拖下水,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道理呢?除恶必尽!对罪犯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反腐倡廉的经验告诉我们,当权力与利益相结合,权力与私欲相纠葛,产生腐败行为就是迟早的问题。腐败,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说到腐败,其实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权利一旦和富豪的金钱结合起来显然就是产生腐败的——最佳摇篮、最好环境——就会变成无法无天、遗患无穷的变型金钢!
反腐倡廉的指令自中央至省委再至市县乡镇,思想就被解放?贪污腐化、受贿者就被肃清?廉政建设就建成了吗?那么些腐烂掉的官员如何重生?那么些麻木掉的党性如何复苏?还是请看看——广州一官员戴罪贪腐:受贿被判缓刑,继续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缓刑考验期间内,又变本加厉贪污4300万!(作者:六盘水评论/恭请读者加入微信公众号:cocoxo1954ok,以水滴石穿的赤诚, 隐显出喜怒笑骂、五彩缤纷的文章奉献给您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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