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病人被错输A型血医院垫付33万后拒付、岂有此理!
西部网7月8日消息,在医院接受救治的病人,有时遇到危机关头,往往会接触到输血这样的环节,虽然是治疗措施,但输血有时也不能随随便便进行。今年64岁的方阿姨是陕西商洛人,几天前她还一直住在重症监护室,身体状况一度不容乐观。较为好转后,现在她被收治在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的神经内科,身边的小儿子王团锋最近一直陪在她的身边。方阿姨的家人:“经常昏睡不醒,有时候醒来的时候就是又哭又闹,喊着身上很多地方都疼,一直高烧不断。”(2016-07-09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这是一种什么背景下面发生的情况呢?2016年4月23日凌晨3点多,方阿姨突然感到胸闷气短,在发现不适之后,家人就把她送到了——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东段的商州区人民医院。方阿姨在商州区人民医院只入住了短短的16个小时后,当天下午6点多,一个护士拿着血袋要给方阿姨输血,陪护病人的家属表示质疑,护士说输血呀,你不知道吗?说着就把血液给病人输上了。就这样,血袋里的血液在方阿姨的身上流淌了二十分钟后,护士当时就慌慌张张地跑进病房来说:“输错了输错了!把别人的血给输上了。”
一个因为心脏疾病而出现不适症状的病人,在既没有手术,也没有贫血等其他需要输血的指标,凭什么医院会给她开出血袋呢?“西部网-陕西新闻网”的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在方阿姨当时输血的血袋上,除了商洛市中心血站、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采血日期失效日期这些字眼之外,没有任何被输血病人的相关信息。那没有床号,没有病人姓名,这个血袋究竟是给谁准备的呢?方阿姨的家人:“就是把29床的血,输给了我们19床,过了几分钟,29床的人就找到了我们,就说怎么把我们的血输给你们。”
我们知道卫生部于2000年6月1日发布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定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本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二十九条】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三 十 条】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在血袋上除了有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后面还有被输血患者的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输血日期和时间。
从记者报道的情况来看,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医院住院部的当班护士错输血袋的行为——属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护士的工作职责,致使医院和病人权益遭受重大损失,可以被追究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出商州区人民医院的管理混乱。好在当晚,商州区人民医院的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做出了决定,将方阿姨紧急转院至西安交大一附院进行救治。
一到西安,医院就给方阿姨下了重危病人报告书,上面写着输异型红细胞后,呼吸、心脏骤停。方阿姨接受抢救后暂时脱离了危险。不过在日后的两个月时间里,她的病情仍然极为不稳,先后又从西安交大一附院转入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在交大一附院的病例上,记者发现,方阿姨出院诊断为急性输血反应,多发急性脑梗死。这些病因在4月23日的入院记录里并没有出现。
但是在肇事医院垫付33万元抢救治疗费以后,拒绝再付后期治疗费用,西部网-陕西新闻网”的记者采访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医院的李院长,对于4月23日下午,发生的错误输血事件,他并未避讳,表示确有此事。李院长:“输错血是事实,这是无法否认的。”李院长说,事发后两个多月,他们并没有逃避责任,而是一直派人驻扎西安,陪同病人家属,并且全权负责期间的所有治疗费用。不过,根据最近商州区人民医院领导的再次研究决定,7月1日开始,他们已经不再继续为家属垫付医药费。7月1日那天,商州区人民医院的代表也向家属告知了此事。李院长:“我们之前也花了很多钱,33万,目前这个事情我们不再垫付医药费。”
商州区人民医院李院长表示,目前商洛市的医疗主管单位已经得知此事,正在着手调查。李院长:“卫生厅(已经)下发市卫生局,在调查这个事,该处理谁处理谁,谁的责任谁承担。”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消费者保护条例》还是从《民法通则》来看问题,商州区人民医院作为——病人被错输A型血的肇事一方,这不是谁的责任、谁承担赔偿的问题,说白了这是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由于医院工作人员的失误,让患者站在了生死的边缘,更给患者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打击。作为商州区人民医院——理应做好后期治疗的费用支付,却在为“该处理谁处理谁,谁的责任谁承担”扯皮,这哪里还有——“救死扶伤”为天职的白衣工作者的良心呢……?
就是退一万步,当班错输A型血的护士被追究刑责,作为商州区人民医院的李院长们也逃避不了——医院“管理混乱”的党纪和“国家行政人员处分条例”的处罚,更而况逃得了和尚逃不掉的庙,医疗事故责任者和行政管理者——无力承担巨额医疗等赔偿费用,商州区人民医院作为国营医院的主体单位,还得继续垫付后期治疗的全部费用。这就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作者:六盘水评论/恭请读者加入微信公众号:cocoxo1954ok,以水滴石穿的赤诚, 隐显出喜怒笑骂、五彩缤纷的文章奉献给您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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