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民警打学生屁股开花属实,为何不刑事拘留?
针对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反映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民警对其殴打一事,榆中县公安局深夜作出回应。据榆中县公安局官方微博5月17日23时许发布消息称,针对5月17日网上反映我局“和平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用警棍殴打大学生”一事,省、市公安督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认定网上反映情况属实。经我局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和平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及分管和平派出所的县公安局副政委停止执行职务;对涉事民警宋冬冬、未得文先行采取禁闭措施,县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做进一步调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2016-05-17 23:45 来自《澎湃新闻》直击现场)
5月16日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小鹏(化名),他和同学在兰州财经大学公寓旁的饭馆内因上厕所被外面人催促,“对方爆粗口骂人”,双方发生产冲突,警方赶到现场处置,他的同学被民警揪住欲带上警车,但同学未上车,遭到民警脚踹。小鹏便用手机拍摄民警粗暴执法,民警见有人拍摄,立即上前制止,要求拿出手机,小鹏拒绝交出手机,也被带到派出所。根据小鹏的说法,被民警强行带回榆中县和平镇派出所后,因拒绝交出所拍视频,他和同学遭“发火”的民警持警棍殴打并轮番扇耳光,“屁股被打开花”、“打我们的就是视频里的警察”。小鹏发来的照片显示,其臀部布满瘀伤。
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真是匪夷所思啊!公安部曾经三令五申;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采用肉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身体!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第61条、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
那么作为公安民警知法犯法,理应从重处罚!现在“屁股开花”的人证、物证、旁证均形成证据链,为何不对当事人民警进行刑事拘留呢?难道还想以二年以后可以撤销处分的行政处罚吗?!如此这样手臂往里拐的处罚——刑讯逼供罪,还能做到象周恩来总理所说的“天下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吗?
可以说在大将罗瑞卿当第一任公安部长时,公安队伍是最好的年代,当时出台的《公安六条》,凡是触犯六条禁令者,最轻的处罚是开除出公安队伍!然而还要追究上级单位的管理不善的领导责任!所以,在大将罗瑞卿的领导之下——强将手下无弱兵!真正做到了——“天下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的神圣使命!
对于打学生“屁股开花”属实的——兰州市榆中县和平派出所涉案的公安民警宋冬冬、未得文俩人如何处罚,我们将拭目以待……。 (作者:文化评论网副总编辑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微信公众号:cocoxo1954ok)
『未經作者同意,不得用於任何平面媒體,網路轉載及文摘,恭請註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