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从海口“打击违建”看执法程序错误
海口市于5月1日早晨第一次通报了部分事实:4月29日起,海口市秀英区组织实施强拆,当日已成功拆除琼华村“非法占地违法建筑”31宗。4月30日上午,秀英区继续组织城管、联防、国土、消防等部门对琼华村剩余73宗非法占地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村民们并不了解这些法规,只知道自家的房子被贴上了城管认定的违建通知。4月30日张贴的海管法改字X2(2016)第17号、编号为0005097的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书,要求村民在5月2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未搞清怎么维权,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之前,琼华村村民的部分“违法建筑”被当地强拆。(2016-05-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琼华村村民在宅基地四周盖房,既然得到了镇里和村里的有关部门均组织了相关测量,当地镇政府部门还为这些房屋装上了可以扫描二维码的门牌号。在这里至少可以认为这些房子是得到当地镇政府部门默许存在的。现在海口市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整治违法建筑”的需要,这就必须和已经建好住人的房屋主人进行协商,或者应当告诉村民们对政府要求拆除的违章建筑,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违章建筑拆除告知书”,这才是讲依法治国的海口市——党和政府代表群众的利益。
海口市于5月1日早晨第一次通报了部分事实:4月29日起,海口市秀英区组织实施强拆,当日已成功拆除琼华村“非法占地违法建筑”31宗。4月30日上午,秀英区继续组织城管、联防、国土、消防等部门对琼华村剩余73宗非法占地违建进行强制拆除。(2016-05-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既然说到“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请问:海口市委市政府你有什么权力组织实施强拆呢?你们自已不懂法、不守法,还要说什么“党和政府代表群众的利益”去做强制拆除群众的房子,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大不曾偷吗?还不如去翻翻国务院颁布的红头文件吧?!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应该是按《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实行。你们4月30日,一边在张贴“海管法改字X2(2016)第17号、编号为0005097的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书,要求村民在5月2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另一边,4月29日起,海口市秀英区已经组织实施强拆了。这就是你们的依法行政的底线吗?请看看你们是怎么做的呢……?
应该是“拆除违章建筑”,你们却说成是“整治违法建筑”?这一字之差,说明海口市是“蜀中无大将,廖化作先锋”吧?假如说是“整治违法建筑”,那么当地区镇两级政府部门看见村民建”违法建筑“时,为何不申请《行政强制拆除》令呢……?在“违章建筑”即成事实的情况之下,还和村里的有关部门均组织了相关测量,当地镇政府部门还为这些房屋装上了可以扫描二维码的门牌号。有这样如此的“违法建筑”吗?假如有的话,应先处罚当地区镇两级政府部门的有关官员领导无方,这才是叫——赏罚分明!
按照公安部要求,对于现有的治安员,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的原则,用3年时间,全部清退。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而海口市龙华区2015年8月启动的一项改革则显示,该地举行了治安联防队伍管理机制改革人员分流交接仪式,全区585名联防队员分别交由公安、联防大队、法治教育中心、各镇及街道管理,将联防队伍人、事、权全部下放,形成全新的治安联防队伍管理体系。(2016-05-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这就是你们对待公安部的要求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你们这是打的什么如意算盘,说难听一点,这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如此的领导还怎么去教育——“阳奉阴违”的村民去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呢?上梁不正,岂能要求这些联防队员不胡作非为呢……?海口“打击违建”实际是——执法程序错误!
说白了——应该辞职的是市长大人,区长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然后书记出来说:我们依法治国,决不姑息养奸!这才是真正的“党和政府代表群众的利益”! (作者:文化评论网副总编辑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微信公众号:cocoxo195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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