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谈怪论:爱犬有没有肖像权?
上海的《解放日报》曾经发过一篇报道:去年5月,高女士在一个宠物论坛上看到,有一家摄影工作室推出了为宠物拍写真的服务。
于是,高女士找到这家摄影工作室,花588元为自己的宠物犬贝贝拍了一套写真。几个月后,高女士与几位朋友再次来到这家摄影工作室,帮朋友预订宠物写真。她在翻看工作室的几本写真样照时,无意中发现贝贝的两张照片也在其中。
高女士生气地说:“一些宠物杂志也曾用过贝贝的照片,但他们都支付了相关费用。可你们不但不付钱,甚至都不告知我,就随随便便用贝贝的照片做招牌,这侵犯了我家宠物的肖像权。”高女士要求工作室立即撤下照片,并作出侵权赔偿。“宠物也有肖像权?”摄影工作室认为这是无稽之谈,拒绝了高女士的要求。
【六盘水评论】
宠物犬,究竟有没有肖像权?假定宠物犬有肖像权,那么所有的狗呀猫呀,凡是动物都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肖像权,同理凡是动物都必须遵纪守法,享受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众所周知,这是中国半殖民地时期极具辱华色彩的标语。但是现在的社会里,有些人自愿把自已的人格,放低再放底与自已家养的宠物犬划出等号起来。所见所闻“人模狗样”和“狗模人样”的现象多了起来。
在中国的狗市场里,凡是人类使用的物品,狗模人样应有尽有!什么狗也要漱口,一种是牙粉,另一种是牙膏和特制软牙刷,磨牙棒。。。
狗模人样还有自已的医院,发烧感冒,剖腹生仔的手术和项目都一应俱全,还可输液打针,透视拍片检查及放射化疗等等。
还有狗的墓地造的富丽堂皇,给狗上坟的人一年四季络绎不绝,现在的时尚是,祖坟可以不扫,狗坟不能不扫。这就是时代的变化,人跟人的感情越来越轻淡,人跟狗的感情越来越深厚。
我看再用不了多少年,狗模人样就可以穿着西服,打着领带,居然也开始上班了,请你不要大惊小怪,这就叫做达尔文式的“进化”。
中国的《民法通则》第100条明确规定: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不难看出,肖像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自然人所特有的对于自己体貌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所以宠物狗也好,宠物猫也罢,都没有肖像权。
不过,由于宠物是属于主人的一种财产,主人依法对自己的宠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的财产所有权。因此,未经宠物的主人同意而将宠物的照片用作商业宣传,实际上对宠物主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侵害。 (作者:文化评论网副总编辑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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