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和大漠鱼先生商榷“钓鱼反腐”实施难题
著名网络时评家大漠鱼先生在《凤凰网论坛·锵锵杂谈》上发表文章说:“钓鱼法反腐”,不能在社会群中普遍推广,而是应该将此权力集中在正统而有原则的人手中,比如中纪委等。当然,如此生杀大权长时间被少数人和少数机构垄断,确实会叫人担心。为此,本人建议,“钓鱼反腐机构”在国家管控的前提下,需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社会各阶层、各行业调取不同人群参与。这样一来,既可以做到反腐过程中的程序公正,又可以使得反腐运动持续进行下去。国之昌盛、政之清廉将有望矣!”
“钓鱼计”此法源自于中国的《孙子兵法》中的“反间计”演变而来,现代国外情报机构经常用在间谍战中的情报人员策反而使用“钓鱼计”。然而,在我们国内因某些执法人员不道德地违规使用“钓鱼计”,经新闻媒体曝光后舆论哗然。其实说白了,谍报机构“钓鱼计”的实施,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必须在特殊的背景下面、特定的条件下面,选择性的实施,才能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令人惊讶的则是大漠鱼先生竟然提出;“本人建议,“钓鱼反腐机构”在国家管控的前提下,需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社会各阶层、各行业调取不同人群参与。这样一来,既可以做到反腐过程中的程序公正,又可以使得反腐运动持续进行下去。”
如此说来,大漠鱼先生想让——“社会各阶层、各行业调取不同人群参与“钓鱼反腐计”计中的鱼饵,去引诱贪官上钩。姑且不说这种做法是否道德,但是,至少从“污点证人”这一点出发,带来的负面后果不可小看,因为,“贿赂”在刑法中都是属于刑事犯罪,只要有心人公报私仇一下,鱼饵的“污点证人”还没有来得及做成,反而被公安抓捕入狱,而且是人证、物证、旁证的证据链确凿,根本容不得你申辩和申诉!
说到“程序公正”?笔者想到的则是——“反间计”中的“钓鱼计”,不会写进任何一条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手册中去,一个暗中使人上当受骗,而收集犯罪证据的伎俩,可以被道貌岸然地说成是“程序公正”!从立法的角度来看问题,显然这是一种诡辩!因为“程序的非正义”从而引申了“程序的违法”,所以说“钓鱼计”是违法乱纪的“程序非正义和公正”。
“钓鱼反腐”面临的一个具体问题,比方说现有证据某厅级干部有贪污索贿问题,安排“钓鱼计”?显而易见一个厅级干部决不会去收取一个素不认识的人贿赂。这需要有人牵线搭桥,然而介绍人也必须和厅级干部“称兄道弟”的熟人才行,假如是安排上下级干部去做介绍人,需要指出的前题——介绍人必须是同一个腐败圈子里的人才能“钓鱼反腐”成功,这不是让介绍人愿者上钩——去引火烧身吗?很明显这不是在钓鱼,而是在打草惊蛇……
假如在特殊的背景、特定的条件下面,选择性的实施“钓鱼反腐”。行不行?假如某高级干部好色,就去安排一个高智商的年轻美貌女子去勾引搭讪高级干部上床。这显然是违背了社会道德和“程序正义”!程序的不公正、以错犯错,如此发展下去,“钓鱼反腐”式的反腐——就会变成一场“捷尔任斯基”式的扩大化运动了,那将是一场空前绝后的人间灾难!(作者:文化评论网副总编辑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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