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防小三险”是荒唐还是卖噱头?
在刚刚过去的双节假期,不少新人走进婚姻殿堂,有保险公司趁机推出新险种,名为“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俗称“防小三险”。这一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必须是丈夫,受益人必须是妻子,保险最低缴费额是三千元每年,如果夫妇在投保后婚姻破裂,妻子一方将至少获得60%的相应权益,最高可达100%。(2012-10-19《华西都市报》)
有一句俗套话: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保险公司推出的新险种——“防小三险”,可以把婚姻变成爱情的马拉松,只要你付钱,爱情就可以不知疲倦、周而复始的跑下去。将神圣的爱情放进“防小三险”的保险柜里,似乎爱情就可以永保青春吗?十分令人怀疑……
说是投保人必须是丈夫,受益人必须是妻子,两个“必须”,不过是一个卖保险的噱头而已。假如说爱情是婚姻的保鲜剂,现在爱情婚姻中嵌入一份保险,再加上婚前财产公证、婚后工资支配约定、赡养双方老人的协议、还有夫妻双方婚前医疗检查身体健康的证明等等。现代婚姻变得俗不可耐,还是这个世界变化太快呢……?
两人的婚姻航船刚刚起锚,中间就要横插一杠子“防小三险”的保险,似乎是给婚姻登记加了一道双保险!“防小三险”规定这一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必须是丈夫,每年缴纳不得低于三千元的保费。岂不知婚后财产本来就是夫妻两人共同所有,这一条规定,岂不是成了一纸空文了吗?!
《婚姻法》原来就规定: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导至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有过错方进行经济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勿用置疑,这是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实说白了,《婚姻法》的法律强制执行——保护无过错方的力度,要远远胜于“防小三险”的保险契约!现在保险公司的“防小三险”一份保单,又能算得了什么呢……?!
据媒体报道称;保险界业内人士透露,“防小三险”其实就是一个披着“婚姻”外衣的寿险产品,或者接近于一份意外、健康以及具有理财功能的传统保单。
把类似于寿险或者身体健康、理财功能的普通保单,改头换面“防小三险”是迎合社会上新婚男女讨彩头的心理,这也是保险业一贯的变通手段之一,换汤不换药,或者旧瓶装新酒是司空见惯!说白了,所谓保险宗旨——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唯独“防小三险”,是自已保自已!假如妻子出轨而导致投保后婚姻破裂,根据险种设置规定,男方必然是血本无归和人财两空吗?!
有些事情没有绝对一词,只能是没有想到!社会上男方出轨“找小三”是存在一定的比例,保险公司能保证女方不会出轨“喜新厌旧”找钻石王老五吗?哪怕是1%的发生率,“防小三险”的险种设置规定就存在问题!到时,男方的经济损害赔偿的责任,由谁来买单呢?!
所以,保险公司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条款陷阱”等等饱受争议的垢病,使人们对保险公司敬而远之!诚然,保险公司的重塑形象还有待时日……。(作者:文化评论网副总编辑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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